第五章 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的政治體制
政 治 體 制 是 關(guān) 于 一 個(gè) 國(guó) 家 或 地 區(qū) 的 政 權(quán) 組 織 和 運(yùn) 作 原 則 的 制 度 , 主 要 包 括 行
政 管 理 制 度 、 立 法 制 度 和 司 法 制 度 。 基 本 法 第 四 章 “ 政 治 體 制 ” 較 詳 細(xì) 地 規(guī) 定
了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各 種 政 權(quán) 機(jī) 關(guān) 的 組 織 、 職 能 、 運(yùn) 作 及 其 相 互 關(guān) 系 , 對(duì) 確 保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的 長(zhǎng) 期 繁 榮 和 穩(wěn) 定 具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意 義 。
基 本 法 第 四 章 關(guān) 于 “ 政 治 體 制 ” 的 規(guī) 定 , 具 有 以 下 幾 個(gè) 主 要 特 點(diǎn) :
第 一 , 體 現(xiàn) 了 “ 一 國(guó) ” 和 “ 兩 制 ” 的 高 度 統(tǒng) 一 。 在 “ 一 國(guó) ” 前 提 下 , 充 分 保
障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在 行 政 、 立 法 和 司 法 制 度 方 面 的 高 度 自 治 , 這 是 基 本 法 在 規(guī)
定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政 治 體 制 時(shí) 所 遵 循 的 最 重 要 的 原 則 。 比 如 , 基 本 法 關(guān) 于 行 政
長(zhǎng) 官 等 重 要 官 員 須 由 永 久 性 居 民 中 的 中 國(guó) 公 民 擔(dān) 任 的 規(guī) 定 , 就 反 映 了 維 護(hù) 國(guó) 家
主 權(quán) 的 合 理 要 求 。 此 外 , 在 “ 兩 制 ” 方 面 , 基 本 法 關(guān) 于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政 權(quán) 組
織 形 式 和 相 互 關(guān) 系 的 規(guī) 定 , 既 參 照 了 澳 門 原 有 的 政 治 體 制 , 又 參 照 了 國(guó) 外 的 立
法 經(jīng) 驗(yàn) , 與 內(nèi) 地 的 人 民 代 表 大 會(huì) 制 度 完 全 不 同 , 因 而 充 分 體 現(xiàn) 了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的 高 度 自 治 地 位 。
第 二 , 貫 徹 了 行 政 與 立 法 相 互 制 約 、 相 互 配 合 以 及 司 法 獨(dú) 立 的 指 導(dǎo) 思 想 。 行
政 、 立 法 和 司 法 之 間 的 關(guān) 系 , 是 政 治 體 制 的 重 要 內(nèi) 涵 。 在 這 方 面 , 基 本 法 第
四 章 的 指 導(dǎo) 思 想 著 重 于 貫 徹 兩 條 原 則 : 一 是 行 政 與 立 法 既 相 互 制 約 又 相 互 配
合 的 原 則 , 如 立 法 會(huì) 通 過 的 法 案 須 經(jīng) 行 政 長(zhǎng) 官 簽 署 , 行 政 長(zhǎng) 官 在 特 定 情 況 下
可 解 散 立 法 會(huì) 或 必 須 辭 職 , 立 法 會(huì) 可 彈 劾 行 政 長(zhǎng) 官 , 行 政 會(huì) 委 員 可 由 立 法 會(huì)
議 員 參 加 等 等 規(guī) 定 , 都 是 這 一 原 則 的 具 體 體 現(xiàn) 。 二 是 司 法 獨(dú) 立 原 則 , 如 規(guī) 定
法 院 和 檢 察 院 獨(dú) 立 行 使 審 判 權(quán) 和 檢 察 職 能 , 等 等 。
第 三 , 有 利 于 澳 門 的 平 穩(wěn) 過 渡 。 由 于 實(shí) 現(xiàn) 平 穩(wěn) 過 渡 是 保 持 澳 門 繁 榮 和 穩(wěn) 定 的
重 要 條 件 , 基 本 法 在 規(guī) 定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的 政 治 體 制 時(shí) , 對(duì) 澳 門 原 有 的 政 治 體
制 不 是 持 全 盤 否 定 的 態(tài) 度 , 而 是 從 平 穩(wěn) 過 渡 的 大 局 出 發(fā) , 盡 可 能 參 照 和 保 留 原
有 的 一 些 做 法 和 制 度 , 為 新 舊 體 制 的 順 利 轉(zhuǎn) 換 創(chuàng) 造 有 利 條 件 。 比 如 , 基 本 法 關(guān)
于 行 政 機(jī) 關(guān) 設(shè) 司 、 局 、 廳 、 處 的 規(guī) 定 , 第 一 屆 立 法 會(huì) 開 “ 直 通 車 ” 的 規(guī) 定 , 以
及 保 留 刑 事 起 訴 法 庭 制 度 的 規(guī) 定 等 , 都 體 現(xiàn) 了 平 穩(wěn) 過 渡 的 原 則 , 有 利 于 實(shí) 現(xiàn) 政
權(quán) 的 順 利 交 接 。
第 四 , 兼 顧 澳 門 社 會(huì) 各 階 層 的 利 益 。 澳 門 今 日 的 繁 榮 和 發(fā) 展 , 是 澳 門 社 會(huì) 各
階 層 人 士 共 同 努 力 的 結(jié) 果 。 今 后 , 要 保 持 澳 門 的 長(zhǎng) 期 繁 榮 和 穩(wěn) 定 , 仍 然 必 須 依
靠 全 體 澳 門 居 民 同 心 同 德 , 方 能 做 到 。 為 此 , 基 本 法 第 四 章 從 澳 門 的 實(shí) 際 情 況
出 發(fā) , 充 分 兼 顧 到 澳 門 社 會(huì) 各 階 層 的 利 益 。 比 如 , 基 本 法 關(guān) 于 行 政 長(zhǎng) 官 由 一 個(gè)
具 有 廣 泛 代 表 性 的 選 舉 委 員 會(huì) 選 舉 產(chǎn) 生 的 規(guī) 定 , 就 有 利 于 協(xié) 調(diào) 、 緩 和 澳 門 社 會(huì)
各 階 層 的 關(guān) 系 , 有 利 于 調(diào) 動(dòng) 各 方 面 的 力 量 積 極 參 與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的 各 項(xiàng) 管 理
。
第 五 , 逐 步 發(fā) 展 適 合 澳 門 實(shí) 際 情 況 的 民 主 政 制 。 民 主 政 治 的 發(fā) 展 要 與 社 會(huì) 現(xiàn)
實(shí) 相 適 應(yīng) , 這 是 維 持 社 會(huì) 穩(wěn) 定 、 促 進(jìn) 經(jīng) 濟(jì) 發(fā) 展 的 重 要 條 件 。 長(zhǎng) 期 以 來 , 由 于 政
治 、 經(jīng) 濟(jì) 等 方 面 的 原 因 , 澳 門 原 有 的 政 治 體 制 是 很 不 允 當(dāng) 的 , 如 澳 督 歷 來 是 由
葡 萄 牙 總 統(tǒng) 直 接 從 本 國(guó) 人 士 中 委 任 。 澳 門 回 歸 后 , 其 地 位 的 轉(zhuǎn) 變 雖 然 為 發(fā) 展 民
主 政 制 帶 來 了 無(wú) 限 生 機(jī) , 但 民 主 政 制 的 發(fā) 展 畢 竟 要 有 一 個(gè) 循 序 漸 進(jìn) 的 過 程 , 不
能 脫 離 實(shí) 際 。 比 如 , 基 本 法 規(guī) 定 立 法 會(huì) 中 的 直 選 議 員 的 比 例 逐 屆 增 加 , 其 目 的
就 是 為 了 使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的 民 主 政 制 隨 著 澳 門 社 會(huì) 的 發(fā) 展 而 發(fā) 展 ; 至 于 基 本
法 還 規(guī) 定 2 0 0 9 年 及 以 后 行 政 長(zhǎng) 官 和 立 法 會(huì) 的 產(chǎn) 生 辦 法 可 通 過 法 定 程 序 修 改
, 這 更 是 為 澳 門 未 來 的 民 主 政 制 提 供 了 一 個(gè) 廣 闊 的 發(fā) 展 空 間 。
第五章 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的政治體制
58. 澳門特別行政區(qū)行政長(zhǎng)官具有哪兩種身份?
59. 擔(dān)任澳門特別行政區(qū)行政長(zhǎng)官須具備哪些條件?
60. 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第一任行政長(zhǎng)官通過什么途徑產(chǎn)生?
61. 澳門特別行政區(qū)行政長(zhǎng)官可行使哪些職權(quán)?
62. 澳門特別行政區(qū)行政會(huì)是一個(gè)什么性質(zhì)的機(jī)構(gòu)?
63. 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的主要官員包括哪些?
64. 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廉政公署是獨(dú)立于政府之外的機(jī)構(gòu)嗎?
65. 澳門回歸后,原澳門審計(jì)法院是否會(huì)繼續(xù)存在?
66. 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政府在哪些方面須向立法會(huì)負(fù)責(zé)?
67. 澳門特別行政區(qū)行政長(zhǎng)官有無(wú)立法權(quán)?
68. 原澳門最后一屆立法會(huì)議員中哪些議員可坐“直通車”?
69. 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立法會(huì)有權(quán)彈劾行政長(zhǎng)官嗎?
70. 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立法會(huì)議員可享有哪些權(quán)利?
71. 行政長(zhǎng)官和立法會(huì)的產(chǎn)生辦法可以修改嗎?
72. 如果行政長(zhǎng)官不簽署立法會(huì)通過的法案怎么辦?
73. 如果立法會(huì)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法案怎么辦?
74. 澳門特別行政區(qū)設(shè)幾級(jí)法院?
75. 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為什么要保留刑事起訴法庭?
76. 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終審法院法官由誰(shuí)任免?
77. 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同中國(guó)其他地區(qū)或外應(yīng)如何進(jìn)行司法協(xié)助?
78. 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檢察院是司法機(jī)關(guān)嗎?
79. 澳門回歸后,原澳門公務(wù)人員的聘用、職級(jí)等制度會(huì)否改變?
80. 不是永久性居民可以擔(dān)任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公務(wù)人員嗎?
81. 澳門回歸后,留用公務(wù)人員的待遇會(huì)否改變?
82. 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市政機(jī)構(gòu)是什么性質(zhì)的機(jī)構(gò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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