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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上,車子突然失去動力 專家:新能源車智能化不能以犧牲安全性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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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上,車子突然失去動力 專家:新能源車智能化不能以犧牲安全性為代價

2024年12月02日 07:25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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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浙江杭州工作的李先生今年10月購買了一輛新能源車,智能化系統(tǒng)是其選擇該車的主要原因,可沒想到實際體驗下來卻讓他“槽點”滿滿——

  幾天前,李先生正在外地出差,手機里彈出車輛出現被盜風險的警報,顯示后備箱未關。他趕緊聯系朋友幫忙去停車場查看,發(fā)現后備箱是關閉狀態(tài);撥打車企客服詢問此事,客服一直未給予明確回復。后來開車去檢查才發(fā)現,是后備箱電控出現了失控問題,觸發(fā)了系統(tǒng)的錯誤警報。

  “前段時間,我開車開到半路上,臨時停了一會兒,沒想到啟動時因為智能系統(tǒng)錯誤報警導致無法換擋,進退不得,處理了幾十分鐘才解除警報,上班都遲到了?!崩钕壬f,類似的故障在自己的新能源車上發(fā)生了多起,不僅耽誤事,還讓自己感覺很不安全。他多次聯系車企要求退換貨,但至今無果,對方拒絕承認是車輛本身或系統(tǒng)問題。

  在新能源汽車行業(yè),智能化幾乎成為標配,智能駕駛、自動泊車等功能已成為一些新車型的亮點。這些技術旨在提高駕駛安全性、提升效率并增強用戶體驗。然而,《法治日報》記者近日調查發(fā)現,不少新能源車主反映,在應用智能系統(tǒng)、功能的過程中,出現過技術故障、安全問題,不僅體驗感差,而且?guī)砹诵熊嚢踩L險。

  系統(tǒng)故障突然急剎

  送檢顯示一切正常

  上海市民楊先生在2023年國慶節(jié)購買了一輛新能源車。今年春節(jié)期間,他帶著家人開車自駕去外地游玩。本來一切都很順利,但假期結束返程時,車輛在高速公路上出現電力系統(tǒng)故障,儀表盤顯示警告,動力輸出受限,速度驟降至20碼,最終車輛完全失去了動力。

  在高速公路上車輛突然降速停了下來,楊先生和家人緊張極了,只能先將車停至高速出口附近,并聯系拖車。到了安全的地方,楊先生開始聯系4S店對車輛進行檢測維修,可一連換了幾家店都束手無策。無奈之下,楊先生只能在當地多住了一晚,承擔了額外的住宿和交通費用。

  第二天,車輛警報自行消失,4S店也未能診斷出具體問題。楊先生只能在隨后的3個月里小心翼翼地使用車輛。

  在車輛進行首次保養(yǎng)時,楊先生特別提醒4S店檢查先前出現的問題,但被告知車輛沒有問題。然而,不久后電力系統(tǒng)故障再次發(fā)生,車輛突然失去動力,他不得不再次聯系拖車。

  楊先生告訴記者:“系統(tǒng)沒有任何征兆就發(fā)生故障,送檢又查不出任何問題。一輛車價格也不便宜,不可能想換就換?,F在每次開車上路都戰(zhàn)戰(zhàn)兢兢的,生怕系統(tǒng)又突然失靈,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無獨有偶,江蘇蘇州的張先生在使用智能駕駛功能的時候,汽車在前方和兩側都沒有車輛和其他障礙物的情況下急剎車,導致后方電動自行車避讓不及追尾。隨后,張先生找車企溝通,車企讓張先生去門店檢測。檢測后反饋結果:后臺分析車輛數據一切正常,是車主操作不當所致。

  “車子在路上正常行駛,突然急剎,我碰都沒碰剎車,結果說是我操作不當。車企不正面回應智能駕駛的問題,避重就輕。已經過去半個月了,我多次聯系車企,沒有任何合理解釋。”張先生說。

  北京的李先生也遭遇了類似的情況。前不久,他在使用智能駕駛正常行駛過程中,系統(tǒng)觸發(fā)錯誤緊急制動,造成后車追尾。之后車輛交給4S店維修,4S店表示不對事故負責,需由用戶自行走保險處理。

  “在正常行駛中,車子智能化出現差錯,發(fā)生急剎車,以后這車還敢開嗎?!該車企所標榜的智能駕駛的安全性值得懷疑?!崩钕壬鷼鈶嵅灰?。

  中央財經大學副教授王葉剛認為,現階段,智能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可能會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高度智能化的車輛必然安裝有較為復雜的軟件系統(tǒng)或者應用程序來輔助用戶駕車出行,一旦出現算法上的缺陷或故障導致系統(tǒng)崩潰,對正在道路上行駛的汽車而言是一種安全隱患。

  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索維華指出,智能座艙為司機提供駕乘便利的同時,過多的信息交互過程也會分散司機的注意力,干擾司機駕駛。如開車時操作中控屏可能導致注意力分散,操作失誤,因此增加了交通事故的風險。駕駛員過度依賴智能駕駛也會引發(fā)安全隱患。

  “智能駕駛目前尚在試驗、試點階段,從設計要求和法律規(guī)定上均未達到完全擺脫人為干預的程度。但個別駕駛員過度相信智能駕駛的功能,在開啟智駕模式后,即完全放任不管甚至安心睡覺,一旦發(fā)生技術故障或駕駛環(huán)境的變化等情況,則可能因來不及控制車輛而釀成車禍?!彼骶S華說。

  上海誠康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大成說,智能駕駛不等于自動駕駛。我國目前并沒有民用車智能駕駛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這也就意味著車的行為就代表著人的行為。因此即使是因為智駕系統(tǒng)而導致的車禍,如果車機不存在質量問題,車主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自動泊車常出故障

  存在信息泄露風險

  今年10月,福建廈門的張先生去某商場吃飯,在地面停車場一鍵開啟車輛自動泊車功能,車輛判斷可???,隨即自動倒車入庫。

  “我以為車停好了剛準備下車,沒想到車突然后退撞向石樁,導致車輛保險杠脫離、變形,保險杠下護板凹陷刮擦?!壁w先生說,突如其來的故障已經嚴重危及人身安全,但與品牌方溝通,對方完全不承認系統(tǒng)有問題。

  同樣的情形,廣西的李先生不久前也遇到過。

  李先生向記者回憶,當時,自動泊車要停的車位線劃得很清晰,停車位也不小,可是車輛就是在系統(tǒng)控制下“毫不猶豫”地撞上了停車樁。

  “事后我立即與廠家聯系,廠家回復我自動泊車為自動泊車輔助功能,需要自己駕駛,車來輔助我。但實際上,開啟自動泊車后司機很難再手動控制車輛方向。而且我在購車過程中無一人告知功能使用限制條款,無論線上線下宣傳過程中都未提及此乃輔助功能?!崩钕壬f。

  據公開報道,11月14日晚間,某品牌新能源車的自動泊車功能出現大規(guī)模故障,影響車主使用并造成部分車輛損壞。陜西的陳先生是眾多受影響的車主之一,他在使用自動泊車功能時車輛發(fā)生了碰撞。之后,他加入了該品牌汽車“自動泊車故障維權群”,群里聚集了超過70名有相同遭遇的車主。

  陳先生告訴記者,該品牌官方將此次故障歸因于“程序錯誤”,但未給出詳細解釋,表示愿意承擔所有受損車輛的維修費用,并向車主提供1500積分作為賠償。陳先生說,他車輛維修總費用超過1.2萬元,將由品牌公司全額承擔,雖然這減輕了車主的經濟負擔,但自動泊車故障帶來的安全問題仍然令車主們感到擔憂。

  張大成認為,關于自動泊車發(fā)生碰撞時的責任分配,主要可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如碰撞事故系由于智能駕駛系統(tǒng)質量問題導致,那么根據產品質量法的規(guī)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智能駕駛系統(tǒng)不存在質量問題,碰撞事故是由于駕駛人對智能系統(tǒng)操作失誤而導致,那么根據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應當由駕駛人承擔責任。

  “該智能的時候又不夠智能,連車主本人和被授權人都不作區(qū)分?!标兾魑靼驳泥嵟客虏鄣馈K衲?月購入了某品牌電車,該車具備定位功能,精準到車主在何時聽了什么歌曲、什么時候打開了車門、幾分鐘到家、和朋友去了哪里等。

  車輛不用鑰匙就可以啟動,車主也可以遠程授權他人使用車輛。一次,鄭女士把車授權給她朋友開,雖然只是被授權人,但她的朋友也能看到她所有的行程信息。鄭女士說:“這個定位功能有點太‘強大’了,并且還能被除車主外的其他人看到,我想在系統(tǒng)設置里取消這個功能或進行隱私保護,但發(fā)現設置不了。”

  王葉剛說,智能汽車可能存在多種安全隱患,如個人信息等數據非法收集、存儲以及泄露等問題;在車輛使用過程中,車載智能程序可能非法收集、處理車主的各種個人信息,如車輛的行駛軌跡、駕駛習慣、家庭住址、談話內容甚至車主的相關生物識別信息等敏感個人信息;在個人信息處理的過程中也可能存在個人信息泄露的風險,這可能侵害車主的個人信息、隱私權等。

  建立完善法律體系

  加強安全技術研發(fā)

  今年2月,工信部等五部委聯合發(fā)布《關于開展智能網聯汽車“車路云一體化”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與此政策相配套,7月,五部委確定北京、武漢等20個智能網聯汽車“車路云一體化”應用試點城市(聯合體),試點期為2024年至2026年。據了解,“車路云一體化”是中國主導的自動駕駛方案,可以理解為“聰明的車+智慧的路+強大的云”。智能化、網聯化成為汽車產業(yè)發(fā)展的重要方向。

  受訪專家一致認為,新能源汽車智能化發(fā)展是大勢所趨,這點毋庸置疑,但智能化發(fā)展不能以犧牲安全性為代價。

  張大成說,我國目前仍未建立高自動程度智能駕駛汽車的法律規(guī)范體系。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為主的現行交通法規(guī)難以滿足高自動程度智能駕駛乃至無人駕駛技術的發(fā)展需求。因此,首先應當將自動駕駛的有關內容納入交通法規(guī)中予以明確,確認智能駕駛汽車在法律上的獨立地位,以應對將來會普遍出現的自動駕駛、無人駕駛現象。

  其次,要建立起關于智能駕駛汽車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體系,包括智能駕駛數據安全法規(guī)體系、隱私權保障體系等。

  再次,明確智能駕駛汽車造成損害、發(fā)生交通事故時的責任認定。明確什么情況下應當由駕駛人承擔,什么情況下應當由車輛所有者承擔,什么情況下應當由生產者、銷售者承擔。

  最后,要完善關于智能駕駛汽車的政策制度。統(tǒng)一智能汽車行業(yè)內的技術標準,逐步完善智能汽車的保險制度。

  “智能化下的安全問題涉及的內容較為廣泛,需要進行具體分析?!蓖跞~剛介紹,就個人信息風險而言,車企應當嚴格按照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的規(guī)定,依法處理個人信息。就智能汽車駕駛風險而言,車輛生產企業(yè)與動力電池生產企業(yè)等,應當嚴格遵循并落實產品安全質量主體責任,切實履行自身應承擔的各項責任與義務,不應當為盲目追求汽車駕駛的智能化而忽略安全問題。

  王葉剛說,政府可以制定相關激勵措施,鼓勵企業(yè)加強安全技術研發(fā),強化車輛運行安全監(jiān)測體系,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等工作,以保障新能源汽車產業(yè)的健康有序發(fā)展。

  索維華建議,利用技術提升智能網聯汽車的安全性:可以通過數據加密技術保護車輛和云端數據,防止黑客攻擊;優(yōu)化智能駕駛輔助系統(tǒng),利用先進傳感器和算法提升車輛的自主駕駛能力,并不斷升級系統(tǒng)以抵御惡意攻擊;必須確保車聯網通信協(xié)議的安全,采用安全的通信協(xié)議和加密技術保護數據傳輸;加強構建安全態(tài)勢感知與綜合安全治理體系,實現對安全威脅的實時監(jiān)測、預警和智能響應,提升車輛的整體安全性。

  稿件來源:法治日報法治經緯

  本報記者 韓丹東

  本報見習記者 張婉瑩

【編輯:惠小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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