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藝謀首次打官司、狀告《印象中國:張藝謀傳》作者黃曉陽及出版社一案,昨天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張藝謀和黃曉陽都沒到場,而具體審判結(jié)果將在一個月以后公布。經(jīng)過努力,此前一直保持低調(diào)的作者黃曉陽在長沙接受了本報記者的獨家專訪,詳解成為張藝謀被告之后的故事。
9處細節(jié)都有出處
偽造簽名和我無關(guān)
以對簿公堂的方式和偶像張藝謀聯(lián)系在一起,黃曉陽顯得很無奈,“我一直很喜歡張藝謀,對他的資料整理已有很多年。這本書中幾乎全是我的對他的褒揚,我沒用一個損害張藝謀名譽的詞!敝形纾徑Y(jié)束。黃曉陽代理律師打來電話,稱張藝謀方面主要抓三點:第一點,是張藝謀授權(quán)問題。第二點,封面簽名和圖片版權(quán)問題。第三點,肖華(張藝謀前妻)的著述不代表張藝謀。
黃曉陽聽罷啞言失笑,他告訴記者,我國法律中沒有規(guī)定寫傳記需得到傳主授權(quán),張藝謀方面提出文中9處細節(jié)是道聽途說,黃曉陽向記者出示了詳細出處,“正因為有出處,他們才會說:肖華的說法,不代表張藝謀。就他們的立場看,或者從邏輯上評價這句話。肖華確實只代表肖華本人,不代表張藝謀。”
至于封面簽名和圖片版權(quán),黃曉陽稱這歸出版社負責(zé),“合同中明確我只對文字負責(zé),不負責(zé)照片!
被告方求和解
捐建方案卻被否決
在張藝謀向法院提出訴訟后,華夏出版社很快將《印象中國:張藝謀傳》一書下架,圖書的銷售業(yè)績不盡理想。此后,被告方也提出了和解方案,包括以張藝謀的名義在汶川建圖書館,但這些方案都遭到張藝謀的一一拒絕。
對于張藝謀的拒絕,黃曉陽百思不得其解,“我們相信,張藝謀打官司肯定不是為了錢,而是為名譽。以他的名義捐建圖書館,應(yīng)該是在擴大和傳播他的名譽,但這個方面被他拒絕了。”
如果判決下來了,要你賠錢怎么辦?面對記者的擔(dān)擾,黃曉陽頓了下說:“不知道。我肯定沒有150萬賠;蛟S,我只好去擺地攤賣我的書來賠吧! (三湘都市報 記者 袁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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