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蝶出面辟謠
對于馬君武的詩,身為當事人的張學良、趙四、朱五均未置一詞,只有電影皇后胡蝶在《申報》等報刊上刊登一則辟謠啟事,鄭重聲明:
蝶于上月為攝演影劇曾赴北平,抵平之日,適逢國難,明星同人乃開會集議公決抵制日貨,并規(guī)定罰規(guī),禁止男女演員私自出外游戲及酬酢,所有私人宴會一概予以謝絕。留平五十余日,未嘗一涉舞場。不料公事回申,忽聞海上有數(shù)報登載蝶與張副司令由相與跳舞而過從甚密,且獲巨值之饋贈云云。蝶初以為此種捕風捉影之謠,不久必然水落石出,無須亟亟分辨乃日。昨有日本新聞將蝶之小影與張副司令之名字并列報端,更造作饋贈十萬元等等之蜚語,其用意無非欲借男女曖昧之事,不惜犧牲蝶個人之名譽,以遂其污蔑陷害之毒計。查此次日人利用宣傳陰謀,凡有可以侮辱我中華官吏與國民者,無所不用其極,亦不僅只此一事。惟事實不容顛倒,良心尚未盡喪,蝶亦國民一分子也,雖尚未能以頸血濺仇人,豈能于國難當前之時,與負守土之責者相與跳舞耶?“商女不知亡國恨”,是真狗彘不食者矣。嗚呼!暴日欲遂其并吞中國之野心,造謠生事,設想之奇,造事之巧,目的蓋欲毀張副司令之名譽,冀阻止其回遼反攻。愿我國人,悉燭其奸而遂其借刀殺人之計也。
胡蝶辟謠啟事登出后,明星電影公司導演張石川及洪深、董天涯、鄭小秋、龔稼農(nóng)、夏佩珍等全體演職員,也在《申報》上發(fā)表啟事為胡蝶作證,啟事說:
胡女士辟謠之言,盡屬實情實事。同人此次赴平攝取《啼笑因緣》、《舊時京華》、《自由花》等外景部分,為時幾近兩月,每日工作甚忙。不獨胡女士未嘗違犯公司罰規(guī)而外出,更未嘗得見張副司令一面。今赴平之男女演職員同住東四牌樓三條胡同十四號后大院內(nèi),每值攝片同出同歸,演員中更未嘗有一人獨自出游者。初到及歸前數(shù)日,或出購買物件亦必三五成群,往返與偕,故各人行動無不盡知。同人非全無心肝者,豈能容女演員作此不名譽之行動?尚祈各界勿信謠傳,同人愿以人格為之保證焉!歸自北平之張石川、洪深、董天涯等全體職員及鄭小秋、龔稼農(nóng)、夏佩珍等全體演員同啟。
事實是,明星影片公司為赴北平拍外景,一行40余人在導演張石川率領下,于1931年9月中旬離開上海北上,九一八事變發(fā)生后才到達天津。胡蝶在回憶錄中說道:“我們到達天津時,見到大批撤下來的軍隊,知是沈陽失守了!彼,胡蝶到北平,當是九一八事變之后。所謂九一八事變之夜胡蝶與張學良翩翩起舞一事純屬子虛烏有,純屬攻擊者的想象。胡蝶在北平50余日,始終未與張學良謀一面,后來張學良因事到上海,有人想介紹他與胡蝶相見,張學良婉言謝絕了。他就:“如果這樣,謠言豈不得到證實?”遂一笑置之。張學良與胡蝶可說是“素昧平生”。胡蝶在晚年寫的回憶錄中特別指出,馬君武的詩是一段“莫須有的公案”,這是可信的。1964年,胡蝶從美國到臺灣,有人再次問她愿不愿意見張學良。胡蝶說:“過去那段冤案好不容易弄清楚了,現(xiàn)在相識,豈不又給人以題目嗎?”另外,還有人說,朱湄筠在抗戰(zhàn)期間曾在香港一家飯店中看到馬君武,就走過去對他說:“馬先生,你認識我嗎?我就是你詩中所寫的朱五小姐!瘪R君武一看,拔腿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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