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對刊登有關我護航編隊虛假新聞的《華西都市報》、《青島早報》依法給予警告、罰款3萬元等行政處罰。兩報社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辭退或停職等處理。
2009年1月18日、19日,《華西都市報》、《青島早報》刊登了題為《深海圍“鯊”》、《獵鯊行動》(《“海口”獵“鯊”》)等有關我艦艇編隊索馬里護航情況的稿件。其中,《青島早報》所登稿件系從《華西都市報》購買。以上稿件均為社會自由撰稿人個人杜撰。兩報未遵守《關于加強軍事新聞宣傳管理的通知》相關規(guī)定,擅自刊登軍事新聞,也未按照《報紙出版管理規(guī)定》對稿件嚴格把關,致使虛假報道見報,并經(jīng)網(wǎng)絡轉載、改編后在國內外造成了嚴重不良影響。
對于以上虛假報道,新聞出版總署要求四川省新聞出版局、山東省新聞出版局對相關媒體和責任人做出處理。2009年2月20日,四川省新聞出版局對《華西都市報》給予警告、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責成其進行為期一個月的整頓,并在全省給予通報批評。山東省新聞出版局對《青島早報》給予警告、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責成其進行為期一個月的整改,在全省給予通報批評。目前,《華西都市報》、《青島早報》分別刊發(fā)了更正致歉聲明,并對相關責任人做出辭退、停職等處理。
目前,新聞出版總署已將這起虛假新聞列入失實報道案例予以通報,并要求主管單位對《華西都市報》、《青島早報》加強監(jiān)管。杜撰該虛假新聞的社會自由撰稿人將被禁止從事新聞采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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