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交通部4月5日宣布,擬對豐田汽車公司處以最高達1637.4萬美元的罰款,這將是美國政府迄今對汽車公司做出的最大金額民事處罰。
盡管美日兩國新一輪產業(yè)較量、為美國三大汽車公司復蘇鋪路、美國政府中期選舉需要轉移公眾注意力等一系列因素,使得豐田汽車此次在美國遭遇“滑鐵盧”帶有政治陰謀論的色彩,但美國交通部部長雷蒙德·拉胡德表示:“我們現在有證據證明豐田沒有做到履行法律義務。更糟的是,他們數月來故意向美國官員隱瞞一項危險缺陷。”
拉胡德所在的交通部,在豐田大規(guī)模召回事件中被質疑沒有盡到政府的監(jiān)管職責,這種表態(tài)也算是他們對于外界質疑的一種回應。
不管怎樣,美國政府自豐田召回事件爆發(fā)以來所體現出的盡責調查、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態(tài)度令人贊賞。
相較之下,國內不少消費者對于相關政府部門在召回上的“不作為”感到很窩心。
普通消費者,沒有太多精力與興趣去研究豐田的大規(guī)模召回背后到底是產品設計缺陷還是質量控制問題,是否有政治經濟因素摻雜其中。他們能看到的,就是同樣身為豐田汽車的車主,在召回過程中待遇的巨大差異。
美國消費者享有免費檢修、召回代步車、經濟補償等服務,還有專業(yè)律師以及政府官員支持那些車子出問題的車主向豐田討說法。中國廣大的豐田車主,在媒體關于豐田召回事件的轟炸式報道后不少人都心里犯嘀咕,擔心自己車子是否會出問題,但最后發(fā)現這么聲勢浩大的召回事件與自己無關,因為豐田在中國召回的車輛只涉及少量RAV4,而且是只免費檢修,沒有經濟補償。
這自然讓不少國內車主感到不滿,但是更讓人郁悶的不是豐田的“歧視”,而是人家這種做法有理有據。專家說了,豐田是根據中國法律法規(guī)進行的召回,我們的召回制度中沒有經濟補償這一說。
說白了,人家美國車主在召回事件中享受的“上帝”待遇是有法律支持的,敢于對出了問題的企業(yè)不依不饒討說法也是有法律與政府撐腰的。中國的車主,在為世界汽車消費第一大國做出光榮貢獻并因此也沾沾自喜時,卻沮喪地發(fā)現原來我們享有的只是消費的權利,該享受的權益保護還差很多。
和我國汽車年銷量超越1300萬輛這樣光輝的數字相映襯的是,私家車消費興起后我國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都超過10萬,相當于歐洲一個小國的人口總數,而傷殘人數更高。業(yè)內人士都知道,這么高的事故傷亡數量,除了駕駛者本人因素外,也有不少是車子質量問題所致。
但是,因為車子質量問題導致的事故,很快就會被廠家“和諧掉”。相關主管部門也從未發(fā)布過什么車型存在問題的警示,盡管他們可能從多起交通事故調查中能看出。那些交通事故受害者想要維權時,往往會發(fā)現維權的成本、難度都超出自己想象。
如果說豐田此次召回事件中美消費者的不同待遇能喚起輿論對于我國召回制度的關注,促進其完善,那倒是一件好事。
如果要我提建議,我希望我們召回制度也能規(guī)定對故意隱瞞質量缺陷的企業(yè)處以重罰,這樣我們的道路上每天也就會少一些車禍慘狀。
除了更好的召回制度,我還希望能考慮設立交通事故受害者救助基金,幫助那些交通事故的受害家庭,F在在路上跑的車主,大多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中堅。
迎接汽車社會,不僅僅是我們的汽車銷量又攀了新高,更在于我們的消費環(huán)境完善了多少。(耿慧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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