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將于年底前選舉產生
中新社北京八月三十日電(記者姜知然)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負責人今天在答記者問時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預計于年底前選舉產生。
他說,根據選舉辦法規(guī)定,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和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分別成立了選舉會議選舉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成員名單已于日前公布。香港、澳門將分別召開選舉會議,預計年底前可以選出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
這位負責人同時指出,全國人大代表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成員,依照憲法和法律賦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各項職權,參加行使國家權力。全國人大代表的這些職權包括:在全國人大會議期間,出席會議,審議列入大會議程的各項議案和報告,依法提出議案以及建議、批評和意見,參加各項選舉等。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參加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的活動,聯(lián)系群眾、聽取意見,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等。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的全國人大代表還可依照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的規(guī)定行使相關職權,如依法參加選舉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行政長官等。
港、澳特別行政區(qū)將在第十屆全國人大中共獲四十八個席位
中新社北京八月三十日電(記者姜知然)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負責人今天就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選舉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有關問題答記者問。他表示,根據九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關于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將在十屆全國人大中分獲三十六名和十二名代表名額。這一數字與九屆人大時相同。
這位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指出,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的有關規(guī)定,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和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確定的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分別在香港和澳門選出全國人大代表,參加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工作。
他說,九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選舉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qū)選舉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對應選代表的名額、選舉方式、選舉的組織工作、選舉會議成員的權利和義務、選舉程序等問題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工作,將按照這兩個選舉辦法來具體實施。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的負責人強調說,根據選舉辦法的規(guī)定,年滿十八周歲的港澳居民中的中國公民都可以參選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參選者一旦獲選就必須模范地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愛國愛港、愛國愛澳、擁護“一國兩制”的方針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依照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履行代表的職責。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十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程序共有五大步驟
中新社北京八月三十日電(記者姜知然)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負責人今天在北京答記者問時詳細介紹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十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的主要程序。
這位負責人介紹,根據選舉辦法,代表選舉的主要程序是:(一)選舉會議成員十人以上聯(lián)名,可以提出代表候選人。(二)年滿十八周歲的港澳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凡有意參選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的,應領取和填寫參選人登記表,在提名截止日期以前,送交參選人登記表和十名以上選舉會議成員分別填寫的候選人提名信。(三)代表的選舉采用候選人名額多于應選名額的辦法,候選人名額應比應選名額多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進行差額選舉。提名的候選人名額如果符合法定差額比例,直接進行投票選舉。如果提名的候選人名額超過法定的二分之一差額比例,由選舉會議進行預選,根據候選人得票多少的順序,按照法定差額比例確定正式候選人名單。
(四)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每一選票所選的人數,等于應選代表名額的有效,多于或者少于應選代表名額的作廢。代表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選舉會議成員過半數的選票時,始得當選。如獲得過半數選票的當選代表的人數少于應選代表的名額,不足的名額在沒有當選的代表候選人中另行選舉。另行選舉時,仍然要差額選舉,代表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選舉會議成員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五)選舉結果由主席團予以宣布,并報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報告,確認代表資格,公布代表名單。
全國人大常委會將主持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
中新社北京八月三十日電(記者朱沿華)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負責人今天在北京答記者問時強調指出,根據選舉辦法的規(guī)定,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將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主持。
據介紹,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新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過程中,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做好以下五大項工作:
第一,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選舉會議成員名單;
第二,選舉會議第一次會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集;
第三,選舉會議主席團成員人選,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向選舉會議提出,由選舉會議推選;
第四,在選舉中發(fā)生的投訴,由選舉會議主席團轉報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處理;
第五,選舉結束后,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提出的報告,確認代表資格,公布代表名單。
屆時,全國人大常委會還將委派人員赴香港、澳門具體組織選舉工作。
這位負責人同時還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的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可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辭職,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接受辭職后予以公告。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的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因故出缺,由選舉時未當選的代表候選人按得票多少順序依次遞補,但被遞補為全國人大代表的候選人的得票數不得少于選票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