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興富押”案首犯高景光被判極刑 中新社廣州十一月二十六日電 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對澳門黑社會組織成員高景光等四人綁架一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高景光犯綁架罪被判處死刑,前科搶劫罪判處無期徒刑,合并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據(jù)《廣州日報》今天報道,上月三十日,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高景光等五人搶劫澳門“興富押”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宣判后,被告服判未上訴。十一月八日,中山市人民檢察院以發(fā)現(xiàn)高景光等四人犯有新罪行再次向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本月二十三日,中山市中院開庭審理此案。經(jīng)審理查明:一九九八年五月,高景光從澳門竄到中山市與黃家聰(已判刑)等人密謀,于同月二十三日持槍搶劫了“興富押”當(dāng)鋪后,與同伙在澳門持槍將被害人鄭某劫持到一出租屋中,勒令其家人交葡幣二百萬元贖人,后經(jīng)討價還價降為三十萬元。同月二十八日下午,其同伙吳錦雄私自提取了被害人家屬放在指定地點(diǎn)的贖金,致使高景光提取贖金不成。次日上午,高懼怕罪行敗露,與同伙用窗簾繩把被害人勒死,并肢解尸體滅跡。由于此案犯罪的預(yù)備階段和作案后銷贓均在中山市發(fā)生,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故依照法律的有關(guān)規(guī)定對本案行使了司法管轄權(quán),并從重從快予以判決,從開庭到宣判僅用二天半時間。(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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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日期:1999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