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澳門回歸后,原在澳門實(shí)行的低稅制度還能保持嗎? 澳 門 歷 來 實(shí) 行 低 稅 制 , 除 專 營 稅 外 , 一 般 稅 率 通 常 比 周 邊 國 家 或 地 區(qū) 低 。 如 公 司 所 得 稅 在 香 港 是 1 5 % ~ 1 7 % , 而 澳 門 僅 為 2 % ~ 1 5 % , 比 臺(tái) 灣 的 2 2 % 、 泰 國 的 3 9 % 、 新 加 坡 的 4 0 % 、 日 本 的 5 2 % 和 韓 國 的 5 4 % 更 是 低 得 多 。 澳 門 的 低 稅 制 與 其 外 向 型 的 經(jīng) 濟(jì) 結(jié) 構(gòu) 是 相 適 應(yīng) 的 , 對 吸 引 外 來 投 資 、 發(fā) 展 本 地 經(jīng) 濟(jì) 和 提 高 居 民 生 活 水 平 有 著 重 要 的 促 進(jìn) 作 用 。澳 門 歷 來 實(shí) 行 低 稅 制 , 除 專 營 稅 外 , 一 般 稅 率 通 常 比 周 邊 國 家 或 地 區(qū) 低 。 如 公 司 所 得 稅 在 香 港 是 1 5 % ~ 1 7 % , 而 澳 門 僅 為 2 % ~ 1 5 % , 比 臺(tái) 灣 的 2 2 % 、 泰 國 的 3 9 % 、 新 加 坡 的 4 0 % 、 日 本 的 5 2 % 和 韓 國 的 5 4 % 更 是 低 得 多 。 澳 門 的 低 稅 制 與 其 外 向 型 的 經(jīng) 濟(jì) 結(jié) 構(gòu) 是 相 適 應(yīng) 的 , 對 吸 引 外 來 投 資 、 發(fā) 展 本 地 經(jīng) 濟(jì) 和 提 高 居 民 生 活 水 平 有 著 重 要 的 促 進(jìn) 作 用 。 為 了 繼 續(xù) 保 持 澳 門 原 有 的 經(jīng) 濟(jì) 競 爭 優(yōu) 勢 , 使 居 民 的 生 活 水 平 隨 著 經(jīng) 濟(jì) 的 發(fā) 展 而 不 斷 改 善 , 基 本 法 不 僅 賦 予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實(shí) 行 獨(dú) 立 的 稅 收 制 度 , 而 且 規(guī) 定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參 照 原 在 澳 門 實(shí) 行 的 低 稅 政 策 , 自 行 立 法 規(guī) 定 稅 種 、 稅 率 、 稅 收 寬 免 和 其 他 稅 務(wù) 事 項(xiàn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