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的專業(yè)和執(zhí)業(yè)資格的評審、頒授辦法由誰制定? 和 世 界 上 其 他 國 家 和 地 區(qū) 一 樣 , 在 澳 門 從 事 某 些 職 業(yè) , 如 律 師 、 醫(yī) 生 、 會 計 師 、 建 筑 師 等 職 業(yè) , 必 須 具 備 一 定 的 專 業(yè) 資 格 , 并 取 得 相 應(yīng) 的 執(zhí) 業(yè) 資 格 。 由 于 歷 史 的 原 因 , 澳 門 本 地 居 民 中 各 種 專 業(yè) 人 才 不 多 , 而 且 大 部 分 是 從 澳 門 以 外 求 學(xué) 歸 來 ; 除 此 之 外 , 還 有 一 部 分 是 來 自 中 國 內(nèi) 地 、 香 港 和 其 他 國 家 的 求 職 人 員 。 目 前 , 澳 門 雖 已 成 立 了 一 些 相 關(guān) 專 業(yè) 的 團 體 , 如 核 數(shù) 師 公 會 、 會 計 員 協(xié) 會 、 建 筑 師 協(xié) 會 、 中 醫(yī) 學(xué) 會 、 中 華 醫(yī) 學(xué) 會 、 工 程 師 學(xué) 會 等 專 業(yè) 團 體 , 但 數(shù) 量 不 多 , 并 缺 少 統(tǒng) 一 的 、 有 權(quán) 威 的 專 業(yè) 團 體 。 有 鑒 于 此 , 長 期 以 來 , 有 關(guān) 專 業(yè) 資 格 和 執(zhí) 業(yè) 資 格 的 評 審 和 頒 授 , 主 要 都 是 由 政 府 來 管 理 的 。 基 本 法 第 1 2 9 條 正 是 從 澳 門 現(xiàn) 有 專 業(yè) 制 度 的 實 際 情 況 出 發(fā) , 規(guī) 定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政 府 自 行 確 定 專 業(yè) 制 度 , 并 根 據(jù) 公 平 合 理 的 原 則 , 制 定 有 關(guān) 評 審 和 頒 授 各 種 專 業(yè) 和 執(zhí) 業(yè) 資 格 的 辦 法 。 這 一 規(guī) 定 表 明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各 種 專 業(yè) 和 執(zhí) 業(yè) 資 格 的 評 審 和 頒 授 辦 法 , 是 由 政 府 根 據(jù) 公 平 合 理 的 原 則 制 定 的 , 各 專 業(yè) 團 體 無 此 權(quán)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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