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 中 央 為 什 么 要 授 權(quán)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依 法 自 行 處 理 有 關(guān) 的 對 外 事 務(wù) ?
基 本 法 第 1 3 條 一 方 面 強 調(diào)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負(fù) 責(zé) 管 理 與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有 關(guān) 的 外 交 事 務(wù) , 另 一 方 面 又 規(guī) 定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授 權(quán)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依 照 基 本 法 自 行 處 理 有 關(guān) 的 對 外 事 務(wù) 。 這 是 原 則 性 和 靈 活 性 的 有 機 統(tǒng) 一 。 因 為 外 交 權(quán) 是 國 家 主 權(quán) 的 重 要 體 現(xiàn) , 與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有 關(guān) 的 外 交 事 務(wù) 必 須 由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負(fù) 責(zé) 管 理 , 這 是 事 關(guān) 國 家 統(tǒng) 一 的 原 則 問 題 , 不 能 有 絲 毫 含 糊 。 至 于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如 何 來 “ 負(fù) 責(zé) 管 理 ” , 則 具 有 相 當(dāng) 的 靈 活 性 , 可 采 取 不 同 的 方 式 , 如 批 準(zhǔn) 、 協(xié) 助 、 授 權(quán) , 都 屬 于 “ 負(fù) 責(zé) 管 理 ” 的 范 疇 。 因 此 , 授 權(quán)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依 照 基 本 法 自 行 處 理 有 關(guān) 的 對 外 事 務(wù) , 實 際 上 是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對 外 交 事 務(wù) 行 使 管 理 權(quán) 的 一 種 表 現(xiàn) 形 式 , 兩 者 是 不 矛 盾 的 。
此 外 , 授 權(quán)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依 照 基 本 法 自 行 處 理 有 關(guān) 的 對 外 事 務(wù) , 也 是 充 分 考 慮 到 澳 門 的 實 際 情 況 。 如 澳 門 經(jīng) 濟(jì) 是 典 型 的 外 向 型 經(jīng) 濟(jì) , 與 其 他 國 家 或 地 區(qū) 的 聯(lián) 系 和 交 往 較 深 。 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成 立 后 , 繼 續(xù) 保 持 澳 門 在 經(jīng) 濟(jì) 、 文 化 等 領(lǐng) 域 已 經(jīng) 建 立 起 來 的 廣 泛 聯(lián) 系 和 交 往 , 適 當(dāng) 允 許 其 依 法 自 行 處 理 一 些 對 外 事 務(wù) , 既 有 利 于 促 進(jìn) 澳 門 社 會 的 穩(wěn) 定 和 經(jīng) 濟(jì) 發(fā) 展 , 也 符 合 高 度 自 治 的 原 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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