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 基 本 法 可 以 修 改 嗎 ?
可 以 。 但 基 本 法 是 國 家 實 施 “ 一 國 兩 制 ” 的 重 要 法 律 , 修 改 時 必 須 考 慮 到 法 律 的 嚴 肅 性 和 穩(wěn) 定 性 。 為 此 , 基 本 法 第 1 4 4 條 除 了 明 確 規(guī) 定 修 改 權 屬 于 全 國 人 大 之 外 , 還 就 修 改 的 程 序 和 范 圍 作 出 了 嚴 格 的 限 制 。
在 修 改 程 序 方 面 , 首 先 必 須 提 出 修 改 提 案 , 能 夠 提 出 修 改 提 案 的 , 只 有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 國 務 院 和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 如 果 是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提 出 修 改 議 案 , 該 提 案 須 經(jīng)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的 全 國 人 大 代 表 三 分 之 二 多 數(shù)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立 法 會 全 體 議 員 三 分 之 二 多 數(shù) 和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行 政 長 官 同 意 后 , 方 可 由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出 席 全 國 人 大 的 代 表 團 提 交 給 全 國 人 大 審 議 , 以 避 免 出 現(xiàn) 修 改 的 隨 意 性 。 其 次 , 在 修 改 議 案 正 式 列 入 全 國 人 大 議 程 前 , 要 先 交 由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基 本 法 委 員 會 研 究 并 提 出 意 見 。
在 修 改 范 圍 方 面 , 對 基 本 法 的 任 何 修 改 , 都 不 得 同 國 家 對 澳 門 既 定 的 基 本 方 針 政 策 相 抵 觸 。 國 家 對 澳 門 的 既 定 方 針 政 策 在 中 葡 聯(lián) 合 聲 明 附 件 一 中 得 到 了 具 體 說 明 , 這 些 方 針 政 策 都 是 “ 一 國 兩 制 ” 的 精 髓 , 在 基 本 法 中 也 都 作 出 了 明 確 規(guī) 定 。 對 其 作 出 修 改 , 就 是 破 壞 了 “ 一 國 兩 制 ” , 違 反 了 中 葡 聯(lián) 合 聲 明 , 這 是 不 能 允 許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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