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月29日電 臺灣女藝人偶像藝人許瑋倫車禍死亡,一名目擊者昨天向警方指出,許的轎車在案發(fā)前時速超過一百廿公里,飛快行駛,讓他印象深刻。警方初步分析,許與助理當時可能未系安全帶。
臺灣聯(lián)合報消息,一名貨車司機昨天凌晨以目擊者身分,主動到國道警察局泰安分隊陳述車禍發(fā)生前他看到的情形。
他指出,廿六日深夜駕駛大貨車,沿中山高苗栗縣三義下坡路段外側車道往南行駛,突然瞥見一輛白色迷你轎車以一百廿公里至一百卅公里時速,在內側車道飛快行駛,很快消失在夜色中。
幾分鐘后,他經過車禍地點,發(fā)現(xiàn)剛才飛馳的迷你小車被撞得稀爛。回家看新聞才知道,車里的人是偶像藝人許瑋倫。
為了解許瑋倫與助理林怡妏是否系安全帶,國道泰安警分隊昨天前往苗栗三義消防分隊查訪,當晚趕抵現(xiàn)場搶救的隊員表示,當時看見傷者的安全帶未系在身上,不知是未系或車禍撞擊致安全帶松脫。警方初步分析,許、林可能沒有系安全帶。
警方說,如果兩人有系安全帶,車禍時應會在身體造成勒痕,為求慎重,已請醫(yī)師協(xié)助檢查兩人身上是否有勒痕。
警方為調查肇事原因,前晚至昨天三度偵訊林怡妏,她先是說開車載父母出游,從南投縣駛經中山高,途中超過一輛汽車后即失去知覺;昨天上午先改口表示開車從南投縣廬山山區(qū)至中二高北上,許瑋倫在車上睡覺;后來又說,車子不是她開的。警方下午三度偵訊時,她坦承轎車由她駕駛,但肇事經過都不記得。
因為林怡妏說話顛三倒四,醫(yī)師表示林可能驚魂未定,警方將擇期復訊。
藝人許瑋倫傷重死亡案,警方將在偵訊許的助理林怡妏后,把林及肇事大貨車司機黃碧祥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