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藝人不雅照案被告史可雋,二十九日被裁定三項不誠實取用計算機罪名成立,案件將于五月十三日判刑。圖為二十四歲任職計算機技術員的被告史可雋(右),早上與母親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 中新社發(fā) 譚達明 攝
中新社香港四月二十九日電 (記者 文青)香港網(wǎng)上藝人淫照案被告史可雋,二十八日被裁定三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成立,還押監(jiān)房看管,案件將于五月十三日判刑。裁判官表示,由于案情嚴重,必須判處監(jiān)禁。
二十四歲任職電腦技術員的被告史可雋,二十八日早上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裁判官表示,被告的行為違反對雇主的誠信,偷取客戶資料,亦損害了雇主--即電腦維修公司對客人的誠信。雖然被告在案發(fā)時只有二十一歲,但不會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指出,案中大部分證人誠實可靠,證明被告從不法途徑取得該批照片,被告更明知公司有守則,不準取走客戶資料,仍然蓄意犯案,因此判被告罪名成立。
裁判官指出,在海外作證的藝人陳冠希,證供有疑點。陳冠希以往都習慣將照片儲存在個人電腦內(nèi),但陳冠希電腦維修約三個月,他突然間刪除有關照片,但并未有解釋為何這樣做。
裁判官認為,事件曝光后,陳冠希受到巨大壓力,相信是為了將自己在事件上的責任淡化。
被告史可雋母親在聽取聆訊后,離開九龍城裁判法院時表示,希望法官能從輕發(fā)落。她表示,事件至今已擾攘一年,感到十分困擾,希望兒子可以獲輕判,暫時未考慮會否上訴。
香港網(wǎng)上藝人淫照案發(fā)生于二00六年一月至六月,被告任職的電腦維修公司,收到藝人陳冠希的電腦要維修,期間被告偷取電腦中的照片,將檔案連接到互聯(lián)網(wǎng)并給其他人觀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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