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電影出身的張藝謀想不到他平生打的第一場官司竟是針對出版界的。時至今日,那本惹得老謀子勃然大怒的《印象中國:張藝謀傳》,在全國一些書店里還在銷售。
《印象中國:張藝謀傳》出版方曾公開宣稱,寫這本傳記沒有采訪過老謀子本人,甚至沒有獲得老謀子的授權(quán)。
不過,我國法律確實沒有規(guī)定寫傳記需要得到傳主的授權(quán)。著名知識產(chǎn)權(quán)律師孔慶德對記者說:“寫傳記的人只要可以收集到傳主的資料,挖掘出一些細節(jié),并且確保這些資料屬實,那他完全可以為傳主寫一部傳記。如果一定要授權(quán)的話,那現(xiàn)在誰還敢寫那些古代名人的傳記呢?”
據(jù)了解,張藝謀在訴狀里要求法院維護他的“姓名權(quán)”、“肖像權(quán)”和“隱私權(quán)”?茁蓭熣J為,“姓名權(quán)”是難以說通的,難道今后報紙上寫到“張藝謀”三個字,都算侵權(quán)了?至于“肖像權(quán)”,孔律師說,那要看使用的照片是否直接用于商業(yè)目的,并且這些照片是否是公開展示過的。老謀子相對有把握的應該還是維護“ 隱私權(quán)”,因為書里確實說了一些他很不想讓人知道的私事,但孔律師又表示:“還得看這些私事是否曾經(jīng)公開報道過。報道過的,就不能算侵犯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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