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健翔博文曝性丑聞引糾紛 央視女記者索賠50萬
2月18日上午,著名足球解說員黃健翔在父親黃西孟和叔公黃振淳等親屬的陪同下,回到祖輩們居住過的重慶市永川區(qū)五間鎮(zhèn)新建村舊居,受到了鄉(xiāng)親們的夾道歡迎,同時到曾祖父黃大暹的墓冢前祭拜。 中新社發(fā) 陳仕川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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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央視名嘴黃健翔自從離開中央電視臺以后,一直以“個體戶”稱呼自己。6月6日,也就是在中國隊與卡塔爾隊比賽之前,這位“個體戶”又在自己的博客中曝料男足外籍主教練性丑聞。此博客一經公布后,立刻引起軒然大波,網友們迅速回帖,更有網友通過黃健翔的敘述和早前網上的傳言,推斷該丑聞女主角就是國家隊前首席隨隊記者陸某。
日前,央視體育頻道記者陸某正式將博文作者黃健翔及新浪、百度、網易3家網站訴至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要求4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名譽權,恢復名譽;在各自網站首頁和博客首頁刊登道歉聲明,賠禮道歉并連帶賠償精神損失50萬元。
陸某訴稱,今年6月,黃健翔在新浪網其個人博客中撰寫涉及自己個人隱私權的內容,公然丑化原告的社會名譽,引發(fā)各大網站和傳統媒體進行反復傳播,給原告的名譽造成重大侵害,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同時,黃健翔博文登出后,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與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新浪互聯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不僅援引侵權內容,而且縱容和刻意對原告的隱私進一步進行捏造和傳播,引起更大輿論混亂,進一步侵害了原告的名譽。
陸某認為,4被告非法散布其個人隱私,捏造事實,丑化其人格,構成對其名譽和人格的侵犯,4被告的侵權行為不僅造成了巨大社會影響,而且嚴重傷害了其人格尊嚴和名譽,使其精神遭受了巨大傷害,4被告應當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故訴請法院判令4被告立即停止對其名譽權的侵害、恢復名譽,在各自網站首頁和博客首頁刊登賠禮道歉聲明,并連帶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50萬元。
據悉,朝陽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原靜)
【編輯:宋方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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