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個人,都有選擇生活方式的權利,不論是名人還是冠軍。所以,當菲爾普斯這個成年人走進夜總會時,也許讓從不上夜總會的一些人不爽,但我們應該尊重他選擇休閑放松的權利——只要不違法。正如伏爾泰說:“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wèi)你說話的權利”。
一直以來,這位有“海怪”之稱的菲爾普斯都保持著每天早上5點鐘起床訓練的習慣,從未間斷。在北京奧運會之前過去的7年時間2500多個日子中,僅有5天沒有下過水。我們也很難想象,在大雪紛飛的圣誕節(jié)早晨,一位母親帶著他只有9歲大的孩子在游泳館門口等待訓練的場景!一直以來,我們都擔心他是一臺“機器”。
現在,全世界的人終于可以放心了,菲爾普斯也是人,一個很普通的人。他是人,必然有人的需要。我們不能要求一個人,像圣人一樣埋頭工作,像一臺機器一樣保持自己固有的運轉軌跡。
在法律的范圍內,尊重并寬容他人的選擇,其實就是尊重自己、尊重生活。法律的目的是什么?是為我們劃定一個界線,告訴我們,在什么樣的范圍內,我們有自由選擇的權利。這個權利對他個人而言,是天賦的、神圣的!只有尊重了他人的選擇,我們才能得到他人的尊重!
“海怪”是名運動員,他的舞臺在奧運會賽場,他成功了。他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在這一領域樹立了一個標尺。在生活的舞臺上,他不追求自己是一個圣者,所以他依然很普通,與任何一個醉酒者一樣,他不是一個道德標兵,也不是生活楷模,更不是一名公務人員。就在前不久,在他拿出100萬美元作為慈善基金的時候,全世界都為他的善舉歡呼鼓掌,他至少是一個善人。世界應該尊重他的選擇,尊重他對待生活的選擇。
菲爾普斯去夜總會玩玩,天塌不下來!玩過以后,我們相信他還是那個刻苦訓練、屢出佳績的好青年!(文乘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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