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3月10日電 據(jù)臺灣TVBS報道,今天進行陳水扁弊案的程序準備庭,從上午9點半開始,重點放在勘驗李界木的偵訊光盤。在開庭之前,陳水扁律師就已經(jīng)放話,認為檢察官在偵訊李界木時,語帶恐嚇字眼,讓當事人心生畏懼,做出來的筆錄當然沒有證據(jù)能力,今天陳水扁在庭上也反復(fù)要求重聽。
光盤內(nèi)容中,當檢察官離開偵訊室,只剩下李界木和律師在場時,律師向李界木解釋“不違背職務(wù)收賄”及“違背職務(wù)收賄”兩個有什么不同,一個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一個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程度是有差別的;另外律師提醒李界木,當初召開共識會議時到底有幾個人去開?是否在12月30日到1月9日之間?陳水扁是否給予指示?此時朱朝亮檢察官進入,隨后李界木就說“確實陳水扁曾經(jīng)有過指示”,也就是龍?zhí)栋覆傻谝环桨赶茸夂筚I,這段內(nèi)容對陳水扁相當不利。
而吳文忠檢察官和朱朝亮檢察官在進入偵訊室后,提到蔡銘哲曾說李界木收了3千萬賄款,要不要說明一下?李界木表示只是解決用地問題,沒有貪這個錢,吳文忠再說“蔡銘哲說確實你有拿到3千萬,有沒有那么多錢,你可以老實跟我講”,但李界木還是否認拿錢。
對于稍早律師希望李界木和律師私下談話不要紀錄時,審判長蔡守訓(xùn)則認為當初是律師要求勘驗光盤,既然如此就整張都要記錄,且這也是李界木的權(quán)利不是陳水扁的權(quán)利,最后諭知整張光盤內(nèi)容都要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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