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12日電 臺檢方偵辦陳水扁所涉四大案12日偵結(jié),檢方認定陳水扁涉及機要費案、龍?zhí)顿彽匕讣跋村X案,不法所得達新臺幣104152395元、美金11980000元,至于陳水扁夫人吳淑珍則涉及機要費案、龍?zhí)顿彽匕、南港展覽館案及洗錢案,不法所得達新臺幣104152395元、美金14715500元,吳淑珍貪污所得竟比陳水扁還多,也因此,檢方在起訴書中也用嚴厲措辭,指吳淑珍貪得無厭、大肆干政。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報道,依照檢方起訴書,吳淑珍的貪污所得比陳水扁高出美金2735000元,至于新臺幣部份兩人貪污所得則是同為104152395元。
檢方在起訴書中指出,吳淑珍長年享受最優(yōu)渥俸給,生活已甚富裕,竟利用地位,為圖夫妻及子女私利,巧取公務及私人巨額不法財物,再以人頭洗錢隱匿犯罪所得財物,“任意指揮政府官員,大肆干政”。
檢方指出,吳淑珍洗錢手法遍及島內(nèi)外各地區(qū),追查困難,犯罪手段十分惡劣,復利用權(quán)勢大量蓄積財物,貪得無厭,品行甚差,犯罪后不但否認犯行,更推諉責任予聽命無奈之公務員,犯罪后態(tài)度卑劣。
檢方認為包括陳水扁、吳淑珍、李界木、蔡銘哲、蔡銘杰、蔡美利等人,自2004 年1 月起至5月底止共收取臺泥辜成允11980000美元賄款,若加計另筆來源待查3500000美元匯款,合計美金15480000元,其中,陳水扁及吳淑珍各取得新臺幣1億元賄款,合計6000000美元,因此,檢方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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