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0月7日電 香港文匯報綜合消息:臺北地方法院6日因隱匿公文案第三度傳訊前調(diào)查局長葉盛茂,葉盛茂面對合議庭訊問核心內(nèi)容時,數(shù)度語塞。合議庭認定葉除了涉嫌隱匿公文及泄密罪外,另涉及圖利罪嫌,因此以葉盛茂涉嫌重罪及有串證之虞為由,當庭裁定將他收押禁見。葉盛茂成為臺灣史上第一個遭法官當庭收押禁見的情報官員,并將于8日在牢中與扁對質(zhì)。
葉盛茂6日以被告身份在臺北地院出庭。庭訊中葉盛茂維持在記者會的說法,堅持沒犯罪,因為局長的職責就是要向“元首”報告。對于受命法官曾正龍詢問葉為何在接獲“艾格蒙”扁家族海外洗錢情資后,里面詳細列有黃睿靚及吳景茂等人相關賬戶及資金流向,卻不作后續(xù)偵辦作為,葉辯稱這只是線索,只要是線索調(diào)查局都會偵查。
影印公文狡稱個人習慣
對于為何將扁家犯罪情資交給扁,葉盛茂認為這只是一個情資,他是以情資的方式將公文交予扁,而且他相信扁一定會做妥適的處理,至于不讓消息走露,則是為了防止選前動蕩。另外,對于為何交給扁正本公文前,要事先影印好公文復印件,葉辯稱這是他個人習慣,只要是重大案件都會留復印件保存。
對此,審判長李英豪質(zhì)疑為何他可以將犯罪情資直接交付關系人,認為葉并沒有據(jù)實以告。因此,當庭追加了圖利罪,以及沒依臺灣機密法就將公文核定為極機密的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此外,李英豪更問及葉是否為保住官位,才將公文拿給陳水扁,葉盛茂表示絕無此事,甚至還自曝說陳水扁多年前就找他任官,但他都婉拒,直到2001年8月才接任。
恐葉與證人串供故收押
由于葉盛茂對于關鍵問題都不愿誠實回答,不斷避重就輕,加上證人調(diào)查局承辦人鄒求強及洗錢防治中心主任周有義證詞都指向一切都聽從局長葉盛茂指示,法官經(jīng)評議后,并不采信葉盛茂說法,認定葉隱匿前扁家洗錢情資,導致檢方偵辦困難,而且部分證人沒有經(jīng)過詰問,可能有串證之虞,法院因此裁定將葉收押禁見。
葉盛茂聽到結(jié)果后顯得有些錯愕,法警隨后將其送臺北看守所收押。此外,由于葉盛茂曾供稱將洗錢公文及附件報告,一并交給陳水扁,卻遭扁否認,辯稱只看過部分中文譯文,而且早就扔掉了,兩人8日將當面對質(zhì),而葉則必須呆在看守所等著與扁對質(z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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