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8日電 臺當局“金援丑聞案”中間人吳思材的律師徐景星,7日公開吳思材在收押前留下的“保命信”,對先前的說法大翻供,律師稱吳思材手寫的“洗錢分配流程”,兩千九百八十萬美元是匯回臺灣給官員。
據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徐景星的轉述與吳思材手寫英文的流程有出入,徐景星的轉述是:兩千九百八十萬美元中的兩千萬美元,匯回“外交部”原先匯款的慶寧公司賬戶,錢是給前“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和前“國防部副部長”柯承亨;另外九百八十萬美元由吳思材提出現(xiàn)金,交給“外交部”參事張瓊森帶回,是要給前“外交部長”黃志芳。
但是,吳思材的手寫英文文件,兩千萬美元流向與徐景星相同,但九百八十萬美元則是交付當事國。
律師徐景星指出,吳思材認為“建交案”根本是邱義仁、柯承亨和黃志芳以建交名義所設的一個局,目的是為了私吞建交款,利用他洗錢。
徐景星說,吳思材獲知檢方要聲押他,便在飯店內對徐說:“萬一我的生命有危險,會有人交給你們一些東西!”
徐景星表示,六日晚上七點半臺北“地院”正在開吳思材的聲押庭時,一位自稱是吳思材朋友的人打電話約他出來,交給他一迭當事國官員分別和黃志芳、邱義仁見面的照片;晚上十一點多吳思材被羈押后,又有另一人交給他一封吳思材所寫的兩千九百八十萬美元的洗錢分配過程;到了七日(昨天)下午五點多,第三名自稱是吳思材的朋友送來一封信給他,說是吳思材交代要給馬英九的信,說明整個建交過程。
徐景星說,這三個人都是單向和他連絡,都表示擔心自身安全,說吳思材交代要將此事向媒體曝光。
律師表示,吳思材告訴他,當事國第一次派代理外交部長來臺,和黃志芳約在圓山飯店簽“建交公報”,但黃志芳沒簽;第二次該國總理從聯(lián)合國開完會經過新加坡,與黃志芳見面要簽“建交公報”,總理還以到新加坡看病避人耳目,但黃志芳還是沒簽。
律師表示,吳思材認為黃志芳兩次都沒有在“建交公報”上簽字,而且錢的流程相當奇怪,事后判斷,根本沒有“建交”這回事,目的是藉“建交”洗錢,利用他做洗錢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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