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1日電 臺灣第三社會黨“立委”林為洲今天(21日)表示,大陸民眾取得不動產后,申請入臺只能待十天,每年總停留時間不能超過一個月;此規(guī)定太過嚴苛,讓大陸資本成為“快閃族”,沒有活水注入臺灣不動產市場;因此將提案“修法”放寬每年總停留時間為不超過半年。
據“中央社”報道,林為洲偕同臺灣省建筑公會理事長應致德在臺灣“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根據島內現(xiàn)行的“大陸地區(qū)人民在臺灣地區(qū)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規(guī)定,大陸民眾在臺取得不動產,可以申請進入臺灣,但只能待十天,且每年總停留期間不能超過一個月。
他說,買了房子卻不能經常來臺灣管理,此辦法根本形同具文,因此從2003年迄今,大陸民眾購買島內房地產的成交量只有四件;且都是大陸新移民的新娘所購買,而非大陸企業(yè)家或投資者,可見“法律”若沒有松綁,無法產生誘因。
林為洲說,因此他提案修改“大陸地區(qū)人民在臺灣地區(qū)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將大陸民眾取得不動產后,申請進入臺灣的時間放寬,一年可以去三次,一次可停留兩個月,每年總停留期間為不能超過半年。而一旦“修法”通過,估計每年會有新臺幣兩千億資金進入臺灣房地產市場。
林為洲解釋,自己曾提案修改“臺灣地區(qū)與大陸地區(qū)人民關系條例”,放寬大陸資本入臺購買不動產的規(guī)定,但順利付委后,卻無法排入委員會審查;國民黨籍“召委”說忙選舉,民進黨籍“召委”則說有壓力,而他自己還接到民進黨高層要求他撤案。
他認為,民進黨高層此舉可能是想把球做給民進黨2008參選人謝長廷,但不論把球做給誰,只要對臺灣有利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