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19日電 盡管高雄市長陳菊贏了選舉官司,但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柏霖認為,在“走路工事件”上,陳菊欠國民黨的黃俊英一個公道,應該道歉。
據(jù)“中央社”報道,纏訟近一年的高雄市長選舉官司在十六日判決定陳菊勝訴。黃柏霖在市政總質詢批評陳菊對一審、二審官司結果對法官的認定有極大的差異,令人覺得陳菊對司法的認定有立場不同。
他說,一審官司敗訴,陳菊對外表示法官有顏色立場,二審勝訴就說尊重司法,黃柏霖認為陳菊欠黃俊英一個公道。
黃柏霖援引二審判決書指出,法官認為陳菊競選團隊因為“走路工事件”召開記者會直指“黃俊英賄選抓到了”等行為,有損黃俊英名譽以求取勝選之嫌,但此種行為應經由立法程序明文規(guī)范才足以為裁判的依據(jù);在立法未將抹黑及誹謗明列為當選無效的事由前,法院無法判決市長選舉是當選無效。
黃柏霖表示,陳菊官司之所以能獲勝訴是因為尚未立法誹謗及抹黑足以列為當選無效的事由,而并非不存在抹黑及誹謗的事實。
他堅持陳菊應向黃俊英道歉。黃柏霖表示,“走路工事件”二十三日將會做出判決,他要求屆時陳菊應向黃俊英道歉。
陳菊回答時肯定黃俊英是一個優(yōu)秀的學者,稱與他亦師亦友;但她回避正面響應是否向黃俊英道歉的問題。在黃柏霖一再追問下,陳菊表示,如果“走路工事件”不是事實,她愿意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