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月30日電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高等法院審理扁家弊案,出庭作證的“21世紀憲改聯(lián)盟”總召集人洪裕宏,證稱陳水扁曾捐款200萬元(新臺幣,下同)。扁強調(diào)該筆捐款是“因公支出”的“國務(wù)費”,還說李登輝時代也曾委托個人或團體做研究,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就曾接受李捐贈200萬元的研究費用。
高院合議庭29日提訊在押的陳水扁,上午庭訊未公開。原本幾乎發(fā)長及肩的陳水扁,日前特別將頭發(fā)理短,被提訊到高院進入法庭時,還向媒體揮手打招呼,精神不錯。
合議庭提示“機密外交”文件后,公訴檢察官認為,有些機密文件是扁自行認定,必須再送“國安局”核定,扁律師則反對,他們認為“‘國安局’也不是當初那些人”。
扁發(fā)牢騷表示,機密的東西不講,會對他不利,但哪些該在公開庭里說,哪些該留在秘密庭,他自己也不知道,他尊重合議庭的裁示。
下午進行證人詰問,僅洪裕宏到庭。被傳喚作證的高雄市長陳菊,因高雄市議會召開臨時會審查市府年度預算,須列席備詢,故向合議庭請假。
洪裕宏證稱陳水扁曾捐給“21世紀憲改聯(lián)盟”200萬元,當時的“總統(tǒng)府”秘書長游錫堃親自交付他現(xiàn)金,并告之這筆錢不必開收據(jù),由他全權(quán)處理。
洪說,事后他將錢存到設(shè)于民間司改會名下的“21世紀憲改聯(lián)盟”銀行專戶,他當時不清楚錢的來源,以為是扁幫忙募款而來。
扁強調(diào),該筆款項確實是從“國務(wù)機要費”機密費拿出來的“因公支出”款,李登輝時代,也曾捐錢委托學者個人或?qū)W術(shù)團體做研究,包括政大副校長林碧照1400萬元、“中研院”院士麥朝成3000萬元、民進黨主席蔡英文200萬元等,他只是延續(xù)以前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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