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3日電 臺灣《蘋果日報》3日刊文《民進黨不必與阿扁共亡》說,陳水扁在案件前后的心虛表現(xiàn)引來質疑,陳水扁應該好好去打他的官司,而民進黨也應該好好地“重新出發(fā)”。
文章摘錄如下:
民進黨支持、袒護涉案的前黨主席陳水扁,使很多中產份子及智識份子頗為反感,有可能今后不再支持民進黨。民進黨可能說他們不是袒護涉案的前黨主席,而是要捍衛(wèi)陳水扁的司法人權。但人們的感受可能完全不同。
要捍衛(wèi)陳水扁的司法人權,為什么不捍衛(wèi)所有涉案人的司法人權?有人要求釋放陳水扁,但為什么不要求釋放所有同樣情形下的被告?
不過,(陳水扁)到底會不會被判有罪,9月11日就知道。然而大家心里都很清楚,他會不會被判有罪。當然陳水扁比我們更清楚,他會不會被判罪。
不過,我們想問的是一大串問題。
第一、2008年8月14日陳水扁公開道歉,“曾經做了法律所不許可的事”。請問:他做了哪些法律所不許可的事?既然他說眾多候選人皆申報不實,那表示事情并不嚴重,他為什么開完記者會后就趕快離開,不愿面對在場媒體誠實回答說明匯款金額和匯款人等問題?他這樣的心虛表現(xiàn),難怪反而引來媒體的高度質疑。
第二、他在退黨聲明全文中說:“我絕對會為我的行為負責。雖然今后不再是民主進步黨的黨員,但我愿接受中央黨部廉政委員會的調查!笨雌饋碚\懇之言猶在耳際,可是,對于幾日后廉政委員會的調查完全不加配合,明顯違背原先所為之公開承諾,他講的話到底算不算數(shù)?
第三、就被冤枉的被告來說,一般都會很配合檢審的訊問,以免被誤會、深怕被入罪?墒牵愃鈪s是一下子行使緘默權,一下子又發(fā)言盈庭,而且發(fā)言時又是有選擇性的,跟一心想洗刷冤枉的被告很不同。誠實是證明自己無罪的最好方法,他這樣子,不是告訴我們,他本來就是大有問題的嗎?
當然,還有其它的問題,我們就不必一一列舉了。
我們想說的是,陳水扁應該好好去打他的官司,而民進黨也應該好好地“重新出發(fā)”。民進黨的人也不必因為有拿“陳水扁的錢”,就欠他人情非挺他不可。那不是“陳水扁的私人錢”,而是“要支持民進黨的錢”!
也許有人說,陳水扁的案件是司法迫害。但我們的看法,這不是司法迫害,這是司法審判犯罪案件。事實上,連周占春審判長都在他的刑事裁定中指出,“本院訊問被告后,仍認被告雖罪嫌重大,且有‘刑事訴訟法’之事由(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但因被告無逃亡之事實,且無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而僅予“限制住居,并限制出境及出海”,未予羈押而已。
前領導人陳水扁涉案,使臺灣幾十年的努力幾乎毀于一旦,因此,我們再一次呼吁,為臺灣,為臺灣人民,民進黨就沒有必要支持前黨主席陳水扁,應盡速做出它明智的決定,并告訴它決定的理由。(尤英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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