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7月22日電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報道,南投一對巫姓姐弟遭父親同居女友施虐管教,他們不但被要求互剃頭發(fā),還要在便利商店外半蹲,甚至脫光衣服在神明廳罰跪。而小姐弟的父親明明知情,卻袖手旁觀,最后姑姑看不下,遂向臺中地方法院提告,要爭取姐弟倆的監(jiān)護權,結果在21日出爐,臺中地院判準。
14歲正是女孩最愛漂亮的時刻,但巫小妹卻被理了三分頭,而他的弟弟頭發(fā)更短,看起來剪得歪七扭八,因為他們被父親的陳姓同居女友罰互剃頭發(fā)。不過,不只頭發(fā)遭殃,他門全身上下都是瘀青,甚至被用針刺大拇指,最后巫小妹終于受不了了,請姑姑救救他們。巫姓姐弟的姑姑說,“叫我把她救出來,課本沒寫他們要罰跪,這段時間很漫長,不曉得怎救他們出來!
據(jù)了解,兩姐弟在父母離異后跟著父親居住,沒想到卻宛如活在地獄,嘴巴破了大洞沒人理,甚至早餐早就過期了兩天也被逼著吃。另外,父親的同居女友嫌他們的字不夠漂亮,還罰他們在稿紙上抄寫,常常一寫就寫到凌晨,甚至如果沒完成,兩姐弟就會被脫光衣物在神明廳罰跪。
終于是受不了,姐弟倆拿手機錄下父親同居女友恐嚇他們的聲音。根據(jù)錄音內(nèi)容,陳姓女子以威脅口氣說,“一看就知道一樣,還有哪里不一樣,我棍子放在那邊,放假的喔!少一張打50下,我絕對不是開玩笑的喔!”
面對同居人向孩子施暴,父親不是該保護自己的孩子嗎?但他一年多來卻當作沒看到,還辯稱,“這是一種管教啦!不是施虐,沒有那么難聽啦!”
而巫姓姐弟的委任律師林瓊嘉則表示,“爸爸來講竟然也認同,同居人說這是一個管教行為,叫他們脫光衣服罰跪在神明廳,尤其男生都不可以,怎么叫女生?這是很惡劣到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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