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十二月二日電 (記者 羅欽文)隨著兩岸“大三通”的實現(xiàn),開通“兩馬”航線和對臺空中直航的福州成為了兩岸同胞往來的重要便捷通道。福州應此著力打造臺胞往來“綠色通道”,促進榕臺交流合作。
記者二日從福州市公安局了解到,順應兩岸關系發(fā)生積極變化的新形勢和福建建設兩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區(qū)的新要求,福州今年來積極爭取支持,推出了暫住福州人員和暫住福州華僑可赴臺旅游、臺灣居民口岸落地辦證放寬、臺灣居民來往大陸簽注自助受理等多項涉臺服務新舉措。
從福州市公安局披露的出入境管理服務海西建設舉措可見,臺胞往來福州變得更加便捷了:辦證手續(xù)進一步簡化。臺胞來榕后再次申請辦證的,免交身體健康證明;在大陸購買或租賃住房自住的臺灣居民一年內(nèi)再次入境,居住地未發(fā)生變化的無需另行辦理暫住登記手續(xù);十八周歲以下、六十周歲以上或者身患疾病的臺胞不能親自辦理申請手續(xù)的,可委托親友代辦五年期臺胞證。
臺灣居民口岸落地辦證條件放寬。憑臺灣居民身份證或臺灣地區(qū)出入境證件即可辦理。
赴臺人員辦證時限進一步縮短。對赴臺旅游的辦證時限由原來的十五個工作日縮短為七個工作日,與大陸居民結(jié)婚的臺灣居民及其直系親屬在榕居留期限從二年放寬到五年。
此外,對在榕臺商、臺干及其家屬超期滯留,按法律規(guī)定的下限處理;推出非工作時間受理服務,為確有需要的申請人提供預約服務。
為方便臺胞往來兩岸,福州近年來已相繼實施了為在大陸的臺灣居民簽發(fā)五年期臺胞證,放寬來往大陸簽注及居留簽注的有效期限和申請對象的限制,臺胞可委托代辦簽注證件,在榕臺商超期滯留免予罰款,放寬臺胞換發(fā)新證限制和居留簽注期限等措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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