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5日電 臺灣《聯(lián)合晚報•冷眼集》今天刊出評論說,在馬英九就任前夕,臺“最高檢察署”曾就特別費案做出偵辦的統(tǒng)一標準,看似寬松許多,但從今天綠營5名首長被起訴看來,檢方依然無法松手,離“解套”尚有一大段距離,特別費案的政治、司法纏斗仍會持續(xù)下去。
評論稱,特別費案主要分成領據(jù)(不需發(fā)票等單據(jù))與需單據(jù)部分,被起訴的首長里除了馬英九是因領據(jù)部分,其余都因單據(jù)部分,像是呂秀蓮、游錫堃、陳唐山、許陽明等人,都涉使用不實發(fā)票核銷遭起訴。
檢視檢方的統(tǒng)一辦案標準,對領據(jù)部份似乎要讓首長全過關,因為標準認定“除非檢察官能證明首長非因公支用,否則推定為因公支用”,依此,涉案首長幾乎都可過關,馬英九可能成為唯一“受害”的倒霉者。
就需單據(jù)部分,辦案標準雖要求檢察官依經驗法則“從寬”認定,但前提是“單據(jù)核銷是否因公支用,檢察官仍須斟酌是否合乎情理,以及是否符合社會常情”。也就是說,涉案首長若用他人發(fā)票核銷特別費,其中太不合乎常情者,例如買名貴手表送人、家人購買女用內衣或玩具,都可能被認定不合乎常情,由于這種認定有點主觀,爭議勢難避免。
評論說,在這種情況下,被特偵組鎖定的大批藍綠首長只能痛苦地等待,雖然迄今被起訴者多是綠營首長,但很快就會輪到藍營,包括蕭萬長、劉兆玄等。基于這種“恐怖平衡”,藍綠都有意透過修法解套。
問題是,修法又充滿阻礙與疑慮。首先,除罪如只限領據(jù)部分,需單據(jù)部分不除罪,哪就與檢方目前辦案標準無異,修法就毫無意義。其次,如需單據(jù)部分也除罪,因使用不實發(fā)票核銷涉及貪污與偽造文書罪,這部分除罪必有爭議,像國民黨“立委”邱毅已表明無法接受,光藍營內部就可能擺不平。
再就利害角度看,卷入特別費案的馬英九已無罪確定,反觀綠營高官一個個被起訴,綠營受害是“現(xiàn)在式”,藍營受害是“未來式”,相較之下,藍營對修法顯得不急不徐。由于藍營在臺灣“立法院”占絕對多數(shù),隨時可以發(fā)動修法,馬英九又握有“特赦”、“大赦”權力,特別費案要不要解套、何時解套、解套方式如何,就看藍營怎么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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