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的“首長特別費案”二審判決無罪,特偵組原定在元月10日做出決定,是否要再上訴要求三審。沒料到小馬哥先發(fā)制人,搶先委任他的律師向臺北地檢署遞狀子,控告特偵組檢察官侯寬仁涉及公務人員偽造文書罪。又委托名律師陳長文告發(fā)檢察官侯寬仁、周士榆、沈明倫三人,在偵辦謝長廷“特別費案”濫權,故意不追訴等罪。
馬英九表示他不能再鄉(xiāng)愿下去了,不希望有更多的人成為被害人。這一切的不白之冤可以加之于他,也可能加諸任何人,因此他一定要打造一個公平正義的司法環(huán)境,絕對將訴訟貫徹到底。
控告侯寬仁是因為侯某在偵辦馬英九特別費案時,偵訊證人吳麗洳時做出不實筆錄,有構人入罪的嫌疑。
侯寬仁當天的反應是:“我不告他,他竟然告我。”到了下午則感慨地表示,遇到這種事只能說是檢察官的宿命。并希望將來臺北地檢署開庭時,馬英九、吳麗洳都到場,把事情講清楚,讓真相大白。侯寬仁一系列的反應很有趣,從傲慢地斥責“他”竟然反告起執(zhí)法人員來了,成何體統(tǒng)?經過數小時的沉淀,卻只有認命,也期待著快點把案情搞清楚,不想被這樁案子拖累下去。
藍陣營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已令侯寬仁氣餒。檢察官員也可以成為被告,因為他同樣是一介平民,并不凌駕于法律之上,永遠扮演控告別人的角色。侯寬仁也是一名臺灣人,生于斯長于斯,當然也形成他自己的政治見解與看法。要說執(zhí)行公務偵辦案件時就百分之百地超然起來,原有的政治傾向完全不影響辦案和追查的方向,則近乎天方夜譚,非超人不能達到。從筆錄吳麗洳證詞的表現來觀察,侯寬仁有點像先下了結論、再努力尋找,甚至于捏造有利于結論的證據。如果屬實,這是公然犯罪的行徑。檢察官濫權,制造冤案,絕非人民之福。小馬哥有這個膽識控告這幾位檢察官,最后的審判結果如何尚未可知,現階段已經達到正面效果,警惕諸檢察官應秉公辦案,嘩眾取寵、扮演打虎英雄、為執(zhí)政權威服務等等惡行都必須有所收斂。
另外的案子是由檢察官沈明倫主導,侯寬仁、周士榆協(xié)同偵調民進黨“四天王”的“特別費案”時,對謝長廷幕僚陳雨鑫,涉及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卻不起訴,結果謝長廷的“特別費案”獲不起訴處分,輕騎過關。馬英九的辯護律師宋耀明指出,這是檢察官們對陳雨鑫網開一面,避免法院審陳雨鑫時,連帶要調查謝長廷涉案部分。沈明倫等人明顯有濫權瀆職的行為。
沈明倫對此反彈十分激烈,重批馬英九是一個要選“總統(tǒng)”、又當過“法務部長”的人,怎么玩這種小孩子游戲?但是訴諸法庭是公民應有權利,檢察官的工作是控告嫌犯,為什么有人告檢察官,就變成了小孩子的游戲了?沈明倫接著猛轟:“馬英九已占盡一切優(yōu)勢,何必趕盡殺絕到這種程度?是不是要踐踏司法、失去理性、違背良心?”
這番話倒像是在說出沈明倫本人的心態(tài),將小馬哥以“特別費案”入罪,再給予謝長廷不起訴處分,藍綠執(zhí)政權之爭可以提前在法庭就裁定了,檢察官們?yōu)槊襁M黨立下首功,惜乎此計未能完全得逞。但是沈明倫等替謝長廷開脫,這一項功勞也不算小。
馬英九目前也未占任何優(yōu)勢,檢察官還可以再上訴繼續(xù)纏訟!摆s盡殺絕”的用語無疑在自我招認,莫非沈檢察官等真的和民進黨人是一伙的,被藍軍視為敵人?沈檢察官被人告,感覺到這小孩子的游戲不好玩,心中忐忑不安,強烈抨擊對方之后又引用論語,再談論金剛經,故作灑脫地說:一切都如夢幻泡影,久之就都不重要了。
小馬哥反客為主,令不少人為之震驚。臺灣的司法獨立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往前挪一小步也算是進步。
(作者:言浩 曾任臺灣聯合晚報主筆、中國時報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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