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經費支領方式來分析,依“主計處”規(guī)定,特別費是可以提領現金或匯入私人賬戶的。一旦公款可依法匯入私帳,當然就再難區(qū)分公款或私款。馬英九以“大水庫”論,主張其支出大于收入,是公帳依法匯入私帳混淆后的必然推論,卻被檢察官以其它發(fā)言而予以否定,也是易生爭議之見解。若是要論貪污特別費的犯意,絕對是以現金支領者強于定期匯款者。平心而論,政務官每個月以現金支領十幾萬抱回家,不是為了“湮滅證據”是為了什么?地檢署對馬英九這樣誠實匯款顯無遮攔之意圖者嚴厲論罪,卻對現金提領、自始即意圖湮滅所有支出事證者全數放過,完全不符合法律公平的原則,還要諷刺無犯意者“未戴手套”,用語尖酸刻薄,此為悖離人民情感者三。
當法律悖離人民情感時,起訴就當然會刺激當事人民調的上升;但起訴馬英九的后續(xù)效應還不只如此。民進黨上下當初盯上馬英九特支費,只是想把他拖下水,以“烏賊戰(zhàn)”幫民進黨諸多弊案脫困。但是現在,烏賊墨汁竟然嗆倒了藍軍唯一的政治模范生,泛藍群眾怎么咽得下這口氣?對泛藍而言,顯然連最后防線的司法都是這樣不公不義,他們哪里還有什么顧忌?未來一年,除了破釜沉舟、全面焦土之外,在野黨哪里還有什么顏面、身段要考慮?一個悖離人民情感的起訴,也許成功羞辱了政治明星,卻也全面激化了藍綠的對立。
未來一年,臺灣社會將正式進入“藍綠二分”的時代;所有的中道聲音將難再有空間。這是臺灣的悲哀,也不幸是所有臺灣人民的歷史共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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