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2日電 臺灣檢方特偵組今天(12日)偵結陳水扁所涉機要費案等4大案。檢方對于扁夫婦未具體求刑,僅要求“從重量刑”,但由于吳淑珍身體狀況不佳已眾所皆知,究竟會不會被法官裁定入監(jiān)服刑,目前尚難以判定。
據臺灣“今日新聞”報道,扁家牽涉的機要費案2006年爆發(fā),當時關鍵證人李慧芬公開爆料指出,吳淑珍指示“貴婦人團”代為收集發(fā)票,雖然吳淑珍曾解釋,是為了捐給公益團體,仍引起外界關注。
檢察官陳瑞仁也著手調查,并于同年11月起訴吳淑珍觸犯偽造文書罪嫌與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嫌。
當時檢方在起訴書中表示,“吳淑珍雖未具公務員身份,然其與具有公務員身份之人共同實施犯罪,請依‘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論以共犯,惟并請依同條項但書之規(guī)定減輕其刑”。
為厘清機要費案內情,特偵組多次要求吳淑珍出庭應訊,但多年來吳淑珍卻只有在2006年12月15日準時出庭應訊;且出庭不到2小時,吳淑珍的身體就出現(xiàn)狀況,隨后在法官宣布休庭后不久昏倒,被送醫(yī)治療。
而此次后,吳淑珍則連續(xù)以身體狀況不佳為由請假17次,創(chuàng)下臺灣司法史上驚人的紀錄。
由于吳淑珍屢次請假不出庭,特偵組重啟調查后改采“就訊”的方式,詢問吳淑珍相關內情。雖然吳淑珍堅稱未將機要費使用于私領域,特偵組今天仍再次起訴吳淑珍,但有別于2006年在起訴書中表明要法官“減輕其刑”,檢察官此次雖未具體求刑,卻要求法官“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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