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欲保護杜麗萍遭拒 供出扁家案情后自殺未遂
2008年12月02日 12:02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12月2日電 涉及扁家洗錢案的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日前驚傳自殺,其遭受威脅之說沸沸揚揚。為顧全偵查“不斷線”,臺檢方特偵組表示,有需要就會安排適合人選對她施以保護,不過被婉拒。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特偵組發(fā)言人陳云南1日指出,11月30日接獲杜麗萍有意輕生并獲救的訊息,當天即打電話和杜麗萍家人聯(lián)絡,告知如需要特偵組協(xié)助,特偵組會幫忙安排。
依島內“證人保護法”規(guī)定,“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重罪,都是適用的范圍;同時規(guī)定,檢察官依職權可以聲請核發(fā)證人保護書,由司法警察執(zhí)行。
特偵組11月25日、27日兩度約談杜麗萍,搜索她世貿聯(lián)誼社副董事長辦公室。杜麗萍到案坦承2005年初將2億元(新臺幣,下同)現鈔以水果箱搬進官邸,2006年9月又接受陳水扁妻子吳淑珍指示,陪同扁妻胞兄吳景茂運送7.4億元現金去元大,特偵組28日聲押她被駁回。
杜麗萍疑被列洗錢案被告后,11月29日晚上駕車在臺北縣五股鄉(xiāng)民義路,在車內引燃廢氣自殺,送往醫(yī)院急救,11月30日脫險離院。
特偵組對于杜麗萍試圖輕生相當重視,但不愿深入揣測動機,目前所持態(tài)度傾向告知杜麗萍家屬法律上可享有的權益,被動等待杜麗萍方面提出要求,才會有下一步動作。
杜麗萍表示,自己并沒有被人恐嚇,現在只希望不要被打擾。
【編輯: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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