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8月4日電 患有小兒痲痹的低收入戶黃先生,因積欠近60萬元(新臺幣,下同)卡債無力償還,尋求法院聲請債務清償更生方案,法院裁準黃先生只需6年清償8.3萬余元,即可勾銷債務,成為臺灣第一件透過法律扶助消債更生成功的案例。
據(jù)“中央社”報道,成為全臺首件透過法院更生聲請、成功解除卡債的黃先生,今天說明他的心情,“心情放松很多,律師來電告知法院裁定結果當天晚上,覺睡得很好,以后不用再為還債煩惱了”。
自幼患小兒痲痹的黃先生,收入來源僅靠資源回收及有關部門的殘障、低收入補貼,為娶妻而向友人借款20余萬,以卡養(yǎng)卡而成為卡債族,積欠銀行約60萬元。透過法扶會協(xié)助向法院聲請更生案,扣除每月生活必須費用后,其余每月金額全數(shù)提報還款,盡管銀行認為金額太低,但日前臺北地方法院仍裁準更生案。
法扶會會長林永頌表示,法院處理消債更生案件,重視的是債務人還款誠意,讓債務人在能力范圍內(nèi)盡可能清償,只要債務人提出的方案能獲法院接受,就不須召開債權人會議,法院可徑為裁定,債務能否還清不是重點,法院甚至還會考慮物價上漲,逐月減少債務人償還款額。
以黃先生為例,“主計處”資料是臺北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支出為1.41萬余元,黃先生提報的方案是每月收入,扣除夫婦兩人生活費9990元,每人每日膳食費100元,在第1到第18個月每月償債1500元,然后逐月遞減,72個月后還清8.3萬元后,法院認為黃先生并無浪費,也有履行消債誠意。
法扶會律師陳芬芬指出,首件更生方案裁定內(nèi)容,顯示還款成數(shù)絕非標準,只要有心解決問題,債務人可透過包括法扶會等機關的協(xié)助,經(jīng)由向法院聲請消債條例更生方案,都有機會在能力范圍內(nèi)解決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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