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23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道,涉及高雄市長選舉“走路工”案的古鋅酩及蔡能祥,法官認定被告坦承發(fā)放的五百元新臺幣走路工錢是選舉造勢活動工資,并非買票錢,判處兩人無罪。檢方表示,這項判決恐誤導參選人并助長走路工賄選歪風,檢方將提上訴。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鐘忠孝說,同樣發(fā)生于去年底的羅姓市長候選人樁腳發(fā)放走路工案,被控賄選不僅被起訴,一審也被判有罪,古鋅酩及蔡能祥類似的情形,不同法官審判心證見解就不同,令檢方難以接受,將待收到判決書后,提起上訴。
他強調,發(fā)放走路工行為屬賄選行為,“立委”選舉將屆,呼吁參選人不要受這項判決所困擾,不要以身試法,檢方仍會加強取締走路工賄選行為,不受這項判決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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