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3日電 患有妄想型精神分裂癥的蔡姓男子去年底,在路上對兩名不認識的少女先后公然猥褻。臺北“地方法院”采信醫(yī)院精神鑒定報告,近期判決蔡某無罪,但為避免再犯,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jiān)護五年,以收治本之效。
據“中央社”報道,根據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蔡姓男子(39歲)去年12月28日傍晚五時多,對朝迎面走來的少女強行抓住對方下體;隨后故技重施,在另一路段附近,以雨傘擋住另名少女去路,再度猥褻施暴,經被害人當場呼救,遭路人見義勇為報警扭送法辦,依強制猥褻罪送辦。
依蔡某在法庭上供述,案發(fā)當時有壞人要抓住他,才會起身反抗,完全沒有少女在場。另外蔡某提出醫(yī)院就診證明,指自2002年1月即有精神病就醫(yī)紀錄。
判決書指出,經醫(yī)院臨床診斷,蔡某患有妄想型精神分裂癥,有智能衰退、被迫妄想等病癥。而案發(fā)時精神狀態(tài)已達心神喪失程度,包括妨害性自主犯行,都是因病導致行為偏差、怪異所致,有長期接受治療的必要。法官雖判決無罪,但認為有再犯之虞,為避免蔡某再度有類似犯行,并宣告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jiān)護五年,以收治本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