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9日電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當局“監(jiān)察院”調查臺軍采購及工程弊案,28日通過“軍備局”工程營產處少將主任羅定一、“后備司令部”后勤處上校處長陳朝鑫的糾舉案;“監(jiān)委”認為兩人督導不周,應予調職。這也是第四屆“監(jiān)委”通過的第一件糾舉案。
“監(jiān)察院”項目小組提案糾舉對象原包括時任“軍備局副局長”、現(xiàn)任“軍備局長”的中將陳立嘉,但糾舉案并未通過。項目小組對于陳立嘉案未過則不愿發(fā)表意見。
據(jù)了解,陳立嘉糾舉案以二比三未能過關,陳朝鑫糾舉案則以四比一通過,羅定一是三比二低空飛過。
由“監(jiān)委”余騰芳、黃煌雄和李炳南組成的項目小組,負責查察軍中采購弊案和買賣官案,此次糾舉案屬于買官弊案的一部份。
“監(jiān)委”調查,“軍備局”的工程營產中心規(guī)劃設計組上校組長楊東山、施工管制組上校副組長王宗德,以及“后備司令部”后勤處采購組上校組長鐘永祥三人,都和工程掮客林治崇關系密切,而且涉嫌多次收取賄賂、傭金并接受出境旅游、性招待等,換取臺軍建案招標和采購等文件。
余騰芳表示,羅定一和陳朝鑫身為涉案軍官的直屬長官,不但不能事前防范部屬違法失職,事后接受約談時甚至表示自己“業(yè)務繁重,所以對部屬的品德督導力有未逮”,顯然已經不適任。
臺軍發(fā)言人虞思祖表示,“國防部”充分尊重“監(jiān)察院”對羅定一少將等人的糾舉案,等收到正式來函后,會盡速依相關規(guī)定辦理。
據(jù)了解,“國防部”會在收到糾舉文書后,將羅定一及陳朝鑫兩名當事人調離現(xiàn)職,若違法行為涉及刑事或軍法者,將移法辦。若當事人不服糾舉,“國防部”會請當事人提出說明,審慎考慮是否要提出申復。
此外,海軍陸戰(zhàn)隊中將指揮官徐尚文卷入陸戰(zhàn)隊日常用品采購弊案,日前遭搜索及約談,“國防部”認為他違反臺軍風紀,昨天核定“記過兩次”懲處,并于調離現(xiàn)職轉任海軍司令部委員,遺缺由副指揮官夏復華暫代。
徐尚文日前遭檢調約談時,坦承接受廠商邀宴,但否認收賄與圖利!皣啦俊睆娬{,徐尚文是涉及違法,將秉毋枉毋縱原則,全力配合司法偵辦。
上周“國防部副部長”張良任曾說,他無法大膽假設徐尚文是否涉案,但會從行政處分和司法配合雙管齊下,有則嚴辦,無則還其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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