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究竟是何法律關系
在2009年12月29日長達8個多小時的庭審中,原被告雙方進行了激烈的交鋒。
中興通訊公司代理人堅持認為公司與兩名原告沒有任何法律關系,中興通訊和西安江博公司之間屬于工程監(jiān)理外包關系。
“龍曉偉、張國是通過中興通訊公司為其辦理商務簽證出國的,因為江博公司本身就沒有資格,無法辦理出境手續(xù)!饼垥詡ズ蛷垏牧硪幻砺蓭熗跗綄τ浾哒f,西安江博公司沒有取得我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部門頒發(fā)的建筑施工(監(jiān)理)資質證書,至今沒有取得商務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對外勞務合作(向境外派遣勞動者)的經(jīng)營資格。同時,中興通訊公司把自己承包的境外項目和勞務,單獨再分包給未取得資質的西安江博公司,其合法性始終不能證明。
據(jù)了解,中興通訊是從事境內外通訊類相關工作的用工單位,江博公司是以經(jīng)營國內勞務派遣為主要利潤來源的用人單位。值得注意的是,中興通訊是以自己的名義為原告等8人辦理了出國簽證手續(xù),作為自己的員工派往其在巴基斯坦的項目部從事土建施工督導工作。
楊軍認為,江博公司與中興通訊之間形成了勞動力派遣契約關系,江博公司與兩原告之間是勞動契約關系,中興通訊與兩原告之間是指揮命令與勞動提供關系,三者之間共同形成一個完整的勞動法律關系。
庭審前,中興通訊公司和西安江博公司的代理人面對記者采訪,表示不愿多談。當日晚上8時許,整個庭審才結束。記者從龍曉偉和張國的代理律師處了解到,庭審進行了法庭調查、辯論等程序,原被告雙方表示愿意調解。
想拿醫(yī)療費要先道歉?
張國、龍曉偉回國之后,頻繁接受國內許多媒體的采訪,講述自己的被困經(jīng)歷,但對于現(xiàn)實的維權困境,卻鮮有提及,直到他們到法院起訴時,矛盾才被公開出來。
“我們決不是說因為在國外受了罪,回來后想多占點單位的便宜,而是我們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勞動者權益都沒有得到保障,即便如此我們還是一直在等待他們出臺補償方案。西安江博公司開始是置之不理,后來干脆惡語相向。中興通訊公司自我們回國后從沒有主動聯(lián)系過我們,我們打電話詢問得到的答復是:負責此事的領導已經(jīng)更換,對你們的情況不了解。”
龍曉偉對記者說,他們出國前與西安江博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時,公司統(tǒng)一購買了商業(yè)保險,但至今尚未拿到保單。他們經(jīng)多方打聽才得知,這種保單只對國內有效,對他們這些海外務工者根本不起作用,公司一直在隱瞞真實情況。
西安江博公司曾和張、龍二人有過接觸,表示醫(yī)療費用可以協(xié)商,但兩人必須在媒體上公開道歉,挽回公司形象,被張、龍斷然拒絕。
“我們向媒體如實公開了情況,毫無虛假捏造之詞,何錯之有?恰恰是西安江博公司和中興通訊公司的冷漠和無視導致了現(xiàn)在的局面!饼垥詡鈶嵉貙τ浾哒f。
2010年1月4日,記者來到西安江博公司的所在地———西安市南二環(huán)西段的紫竹大廈。按照寫字樓的樓牌顯示,江博公司位于16樓,但記者始終沒有找到該公司。當記者聯(lián)系該公司副總經(jīng)理王春鵬時,他卻向記者表示,公司并沒有搬走,仍在正常經(jīng)營。
而大廈物業(yè)管理部負責人表示,西安江博科技有限公司早在半年前就已搬離,公司的網(wǎng)站也已注銷,現(xiàn)在不知其蹤。
“西安江博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建科無法聯(lián)系!睆垏鴳n慮地說,“我和龍曉偉擔心,將來就算拿到了勝訴判決,而江博公司早已成了空殼,江博公司老總又找不到或沒有了財產(chǎn),我們又能拿他們怎么辦?”
實際上,在這場訴訟中,張國和龍曉偉還面臨其他難題———昔日的同事紛紛避而不見,有的曾暗地里打來電話表示愿意支持,卻因種種原因不能成為證人出庭作證。通過訴訟能在多大程度上維護自己的權益,他們心里也沒有底。
海外務工權益保障堪憂
據(jù)了解,目前全國已有6000多家服務外包企業(yè),外包人員超過70余萬。由于勞動力成本相對低廉,中國成為世界上外包供應商最多的國家之一。
“近一段時間以來,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fā)事件時有發(fā)生,有的通過虛假承諾,高額收費;有的外派勞務企業(yè)違規(guī)層層轉包,極大損害了外派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我國大量海外務工者的勞動權益、社會權利及人身權利得不到有效保障的現(xiàn)象,令人擔憂。”楊軍說。
此案審理前后,記者在西北政法大學采訪了部分勞動法學專家。專家認為,中國已逐漸成為涉外勞務大國,在境外勞動者和勞動法律保護問題上矛盾日益突出。龍曉偉、張國二人與原單位勞動糾紛一案的審理,在對境外勞動者屬人管轄、內國法與國際法律、法律與政治的銜接、部門法之間及普通法與專門法的銜接等方面,均具有典型代表性。
也有學者表示,外派勞務不僅是經(jīng)濟問題,也是社會問題。外派勞務領域的違規(guī)違法行為影響了人民群眾正常的生產(chǎn)生活和社會穩(wěn)定,影響了我國對外經(jīng)濟合作的正常開展,損害了國家形象和聲譽,必須采取措施加以整治和打擊。法制日報記者 臺建林 法制日報通訊員 宋飛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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