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忠縣男子李建榮可謂毒販中最牛的一個,他應被強制隔離戒毒人員電話要求,竟在一個月內將冰毒和麻古(甲基苯丙胺)兩次販進戒毒所。今日,記者從重慶忠縣人民法院獲悉,這名最牛毒販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罰金10000元。
一月內兩次販毒進戒毒所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10月某天,李建榮接到正在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戒毒人員江南的電話,江南在電話中要求向李購買冰毒和麻古(甲基苯丙胺)。
李與江南講好每包冰毒400元,每粒麻古100元的價格后,遂同意賣給江南一包冰毒和一粒麻古。
隨后,李建榮以朋友探監(jiān)為名,將一包冰毒(重約0.4克)和一粒麻古(重約0.05克)用塑料袋和錫泊紙包裝好,帶至忠縣戒毒所,在看守所放風時,與江南等人在戒毒所的石卓旁假意聊天,趁看守民警進值班室接電話之機,李將毒品交給江南后,江南以需要購買衣服為名,要求看守民警從另人帳上借錢購毒品。因時值內勤下班,看守民警遂自己為其墊支毒資500元,李建榮此次交易獲利500元。
之后,李建榮再次接到江南要求購買冰毒(甲基苯丙胺)的電話,其價格仍為每包400元。當天下午,李將一包重約0.4克冰毒用一個小封口的塑料袋裝好后,再放進香煙盒帶至忠縣戒毒所內販賣給江南,并一同送去吸食冰毒用的吸管、錫箔紙。因江南無現(xiàn)金,故此次販賣毒品為欠賬。
江南兩次從李建榮處購得毒品后,均藏于自己襪子內帶進倉室,與另兩名同伙吸食。兩次吸毒后,均將吸毒工具扔到戒毒所院墻外。
男子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獲刑
法院審理查明,在李建榮兩次販毒進戒毒所長達半年后,因他人檢舉案發(fā)。
法院審理后認為,李建榮違反國家毒品管制法規(guī),一個月內在在戒毒監(jiān)管場所兩次販賣毒品冰毒和麻古(甲基苯丙胺)共計0.85克,獲贓款人民幣500元,情節(jié)嚴重,已構成販賣毒品罪。
法院還認為,李建榮在第二次販賣毒品時,雖未收到現(xiàn)金,但他仍是以販賣獲利為目的,與江南講好價格后才將毒品賣給江南,江因無現(xiàn)金才欠賬,不能因此否定被告人販賣的主觀故意,故李建榮的辯稱他第二次販毒沒有收錢,所以該次行為不構成販賣毒品罪的理由不成立。
據(jù)此,一審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萬州站記者黃金華、通訊員古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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