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上午,重慶街頭出現(xiàn)這樣一幕:市公安局將抓獲的30名扒竊違法人員帶至主城區(qū)4個人口密集地區(qū),請市民辨認和舉報。此舉不僅引來眾人圍觀,也引發(fā)社會爭議。
當日,在渝中區(qū)朝天門小商品市場、菜園壩長途汽車站、江北紅旗河溝汽車北站和高新區(qū)龍頭寺汽車站4個扒竊案件高發(fā)區(qū),30名扒竊違法人員每處停留1小時,分列兩行請市民舉報辨認,F(xiàn)場發(fā)放的防扒宣傳資料上,公布了80名扒竊違法人員的照片、作案范圍和被捉地點,其中姓名則被隱去!
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高曉東說,春節(jié)將至,扒竊類案件高發(fā)。市公安局于1月初開展反扒專項行動,首次采用異地用警的方式,從重慶市遠郊區(qū)縣調集205名民警,對公交線路、商場農貿市場以及永川、江津兩個扒竊案件高發(fā)區(qū)集中打擊,10天內抓獲扒竊違法人員230余名。他說,這也是重慶市公安局首次采用集中將扒竊違法人員帶至犯罪現(xiàn)場,請群眾舉報辨認的活動。為保護未成年人權益,專項行動中抓獲的未成年違法人員各項信息均未公開。
據(jù)介紹,此次專項行動將持續(xù)至2月20日,“扒竊人員辨認舉報”有可能作為反扒的一項常態(tài)措施在今后固定舉行!澳壳爸貞c已建立了‘扒竊違法人員信息庫’,收錄了近5年來抓獲的扒竊違法人員相關信息,下一步還將探索建立專業(yè)網(wǎng)站,市民可以在網(wǎng)上對扒竊違法人員進行辨認舉報!备邥詵|說。
在某門戶網(wǎng)站進行的“你如何看待重慶市公安局將扒手編號押至街頭供市民辨認行為?”調查中,共有21533人參加投票,其中83%表示“支持,打擊盜竊絕不手軟”,15.7%則表示“反對,扒手也有尊嚴,警方做法不合適”。(記者侯露露)
碰撞
辨認舉報不是游街
開展“扒竊人員辨認舉報”活動以來,有人說這是變相游街,我不認同。游街是采取羞辱的方式,將罪犯帶到街上示眾,是我國法律明文禁止的。而舉行這次活動,一個重要原因是多數(shù)受害者沒有報案。扒竊案件一向都是各類案件中報案率最低的。這次被帶到現(xiàn)場的30名違法人員都是慣犯,但除了被抓獲時的受害者我們能夠找到,其他受害者很難找到,也就是說,對其他犯罪行為很難舉證。警方將其帶到現(xiàn)場,事實上是對扒手作案現(xiàn)場的恢復、重建等系列案偵工作的一個手段,也希望有更多人站出來舉報他們的違法行為。
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 高曉東
做法沒有法律根據(jù)
重慶的這種做法,雖然不以游街示眾相稱,但實際效果類似。在大街上押解違法犯罪嫌疑人讓群眾圍觀、辨認、舉報,確實可能是為了獲取群眾支持、尋找犯罪證據(jù)、爭取群眾舉報,但客觀上損害了這些嫌疑人的人格。我國早就明令禁止對犯罪人和其他違法人員游街示眾或者變相游街示眾,因此,雖然主觀上或許沒有這種動機,但這種處理形式也是沒有法律根據(jù)的。
當然這種做法有一定的震懾作用,也可能起到鼓勵群眾舉報犯罪人的效果,起到犯罪預防作用,但應該注意,打擊犯罪不能只重結果,不能因為追求結果忽視規(guī)則、程序。
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 朱建華
小偷很難辨認舉報
這種形式未必能達到讓老百姓對小偷進行辨認舉報的目的。偷東西不同于搶劫,小偷作案時都是無聲無息的,大多數(shù)人意識到東西丟了的時候,小偷早就不見了,根本不知道是誰偷的,也就談不上去辨認舉報了。
重慶市民 呂 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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