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底,月壇大廈吳欒趙閻律所內(nèi),張思之、吳以鋼、董秋娜分居三張辦公桌后,相距不足10米。
前推30年、20年、10年,他們分別是北京垂楊柳中學的語文老師、北京市第五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外地來京的一名企業(yè)會計。
始于1978年的中國律師制度恢復,在30年間身份漸變,令他們3人的人生發(fā)生了巨變。與此同時,一些普通的中國人,也在國家公權面前,首次獲得了一支獨立的制衡力量。
20年制度真空
1979年8月,接到北京市委開會通知時,張思之52歲。這一刻,他是垂楊柳中學的高三語文老師,正在審定高考的語文試卷。
“會前保密,去了才知道,市委書記李立功宣布要審判五大領袖,要求我們這些老政法歸隊審案子。”張思之對歸隊的要求很不情愿,在座的那些老政法們彼此都能理解。
張思之,北京市律協(xié)第一屆副會長、“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件”辯護小組組長、《中國律師》雜志創(chuàng)辦人。
23年前的1956年,新中國風華正茂,29歲的張思之法官意氣風發(fā),身為新中國培養(yǎng)的第一批法律優(yōu)等生,張思之受命組建北京市第三法律顧問處,“組織與行政關系全在法院,辦公地點設在北京法院的大樓內(nèi)!碑斈昴瓿酰度嗣袢請蟆房堑囊粍t不起眼的出訪消息,解釋了張思之這批法官組建顧問處的政策動力:司法部副部長帶隊赴蘇考察,以籌建既能體現(xiàn)現(xiàn)代司法文明、又能適應中國社會客觀需要的“社會主義律師制度”。
世事難料。僅僅一年,僅僅辦了一個半案件,“堅持資產(chǎn)階級立場”的張思之就被打成右派,開始了長達15年的勞動改造。環(huán)顧四周,張思之并沒感到太多的難堪:北京市原有的三個法律顧問處中,兩個主任被打成右派;從業(yè)的100多名律師中,30%的骨干律師成為右派。
1979年,張思之等老政法接獲市委書記下發(fā)的審案通知,原因有二,一是依照政策應該恢復張思之等老政法的清白之身,二是此前不久的中央64號文件要求全面恢復公檢法,人才奇缺。
這年9月,因為難以撫平法院將自己打成右派的創(chuàng)傷,張思之選擇回到律師行列。他復出之后碰到的第一個案子,就是“林彪、江青反革命案”。
有意思的是,昔日親手砸爛公檢法的江青,身陷秦城之后,第一個想到了為自己找律師!八钤缣岢鰜硐胝衣蓭,點名大律師史良,她認為史良敢說話。但史良歲數(shù)很大,又是人大副委員長,國家領導人,顯然不合適!
允許江青等人聘請律師的決定來自當時的兩案指導委員會——張思之回憶稱:“經(jīng)歷了那么多的社會動蕩,人們期盼消除人治帶來的混亂。最高層有遠見:安排公開審判,安排律師進行辯護,向社會發(fā)出法制恢復的信號!”
不久,坐在10人辯護小組的中間,張思之為自己的委托人李作鵬抹去了2筆指控。次日,這一照片傳遍國內(nèi)外。配文稱,是次公審,揭開了中國法制社會的新一頁。
政府雇員
大門徐徐打開,就再未合上。5年之后,張思之所在的北京市律師協(xié)會,招進了第一批法律專業(yè)的大學生。吳以鋼,是其中的一個。
吳以鋼,北京吳欒趙閻律所主任,北京市律師協(xié)會紀律委員會主任。
吳以鋼畢業(yè)于北大分校中文系!按笠粍傔^,學校就下發(fā)了一個通知,新設了法律系、歷史系等幾個應用專業(yè),鼓勵所有的學生轉讀這些專業(yè),說社會急需這些人才。”
那一刻,放眼全國,很多高校都有類似舉動——64號文件頒布后,為了跟上各地政法機關恢復的步調,全國很多高校都做了類似的專業(yè)調整,大力培養(yǎng)法律等急缺人才。
畢業(yè)時,吳以鋼的100多名大學同學,分別進入了北京市各個司法機構,好動、愛辯論的吳以鋼,則被劃進了北京市律協(xié)!跋殿I導把關,看誰性格適合哪個機關,就安排誰去哪里。沒人有意見,因為不管去哪,工資、待遇、社會地位都一樣。”
工作第一年,吳以鋼在通州法律顧問處實習辦案。吳以鋼回憶稱,當時穿的是司法局配發(fā)的藍色大棉衣、按月領取行政23級工資,身份是國家法律工作者,代表國家辦案,主要職責是“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
“客觀地說,與改革開放前相比,‘壞人’也能獲得必要的幫助,家屬們當時已經(jīng)很高興;法院、檢察院、律師當時的關系,相對單純,不像現(xiàn)在這樣有著太多的利益沖突和隔閡,律師工作的環(huán)境當時很寬松!
1983年,正是中國司法的一個特殊階段——第一次嚴打令數(shù)以萬計的案件涌入各個法院,一些違反律師職業(yè)基本倫理的事情屢有發(fā)生。吳以鋼回憶稱,為盡快處理這些案件,作為國家法律工作者,律師們被召集到一起開大會,司法局領導特意上臺指示“要講紀律,要積極配合公檢法工作,不要糾纏枝節(jié)問題”。
事實上,這時的中國律師,偶爾還需承擔一項今后難以啟齒的工作——說通被告人盡快上訴。當時死刑案子太多,中院審不過來,就下放了一些到基層法院。其中一些死刑案件的被告人如果不上訴,就必須要等到法定的10天期滿才能執(zhí)行槍決,如果他們上訴,經(jīng)過快速駁回等一系列程序,5天就可以執(zhí)行,以便配合不時舉行的公審大會。
這樣的局面沒能持續(xù)太久,漸變在中國社會的各個層面悄然發(fā)生,律師很快轉入了商業(yè)化軌道,維護當事人利益成了大多數(shù)律師的選擇。吳以鋼回憶說:“沒過幾年,官司就越來越多。經(jīng)常是還沒開門,當事人就堵住了辦公室的門。社會觀念變了,以前大家覺得,打官司是丟人的事,現(xiàn)在則被視為解決問題的一個有效渠道。其次,國家提倡的多勞多得觀念開始深入人心,律師的收費標準開始松動,多辦案子多賺錢!
同一刻,國門也在打開,現(xiàn)代律師制度開始涌入。1989年,吳以鋼參加了第一屆中英律師交流項目。1990年底他回國時看到,北京已陸續(xù)成立了4家合作制律師事務所,洞悉先機的一批律師已經(jīng)闖出一片天地:同學龔沙,成了專打名人官司的知名律師;朋友武曉冀回國后創(chuàng)辦的君合律所,業(yè)務突飛猛進。
1994年,與4位同事共同出資10萬元,吳以鋼成立了吳欒趙閻律師事務所,完成了自己從政府雇員到人民雇員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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