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李如國3兄弟為首的13人團伙,涉嫌壟斷渝北洛磧河沙、煤礦市場近8年,攫取利潤近百萬元。昨日,市一中院開庭審理此案。13名被告人被分別指控犯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搶劫罪和敲詐勒索罪等6項罪名。
上午10時,案件準時開審。能容納上百人的一中院法庭早已被13名被告的親友團坐滿。由于法庭上不能站著旁聽,不少人只好候在門口。14名律師組成的辯護團也格外顯眼,好在法院事先增加了辯護席位,眾律師得以分兩排就坐。
檢察機關指控,2001年至2008年,被告人李如國糾集兄弟李如偉、李旭(音)等社會閑雜人員,組成了以李如國為組織、領導者,李如偉、李旭等五人為骨干成員的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他們通過在洛磧鎮(zhèn)有組織地實施敲詐勒索、毀壞財物、故意傷害等活動,逐步形成了對洛磧鎮(zhèn)河沙、石子、貨場、煤炭轉(zhuǎn)運行業(yè)的非法控制。8年來,他們還致1人死亡、多人受傷、損壞同行貨車2輛、沙船1艘。
公訴人還稱,2003年,李如國等人沒有任何出資,卻強行分得河沙老板王某50%股份,并分得“紅利”16萬余元。同時,李家3兄弟還采取威脅、抬高河沙費用等方法,阻撓同行正常營業(yè)。2004年,李家3兄弟以9.2萬元低價收購該鎮(zhèn)一煤礦老板的傳送帶,同伙蔣某、馬某等人還在李如國的指使下,對其他競爭對手的車輛、貨船進行破壞。
庭審中,李如國等13人均對被指控罪名和事實表示異議。李如國兄弟還稱,自己做的是合法生意。
昨天,法院沒有當庭宣判。(記者 羅璽 實習生 李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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