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qū)女士年初在一家三星級賓館以當時的價格預定了一間奧運期間的標準客房,不料3個月后,卻被告知客房已全部包給了旅行社,無法履行合同。為此,區(qū)女士將賓館所屬的北京中農研科技服務中心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記者上午獲悉,海淀法院經審理認定中農公司構成違約,判決其賠償區(qū)女士因奧運期間賓館價格上漲產生的住房差價10064元,并雙倍返還定金。
今年2月6日,區(qū)女士受朋友之托在中農公司所屬三星級賓館預定了標準客房一間。當時雙方約定每天房費按298元結算,入住日期為8月16日至24日,區(qū)女士需提前支付100元定房押金。同時約定,如預定時間區(qū)女士不到,須賠償一天房費的30%。5月6日,區(qū)女士帶著房款準備提前付費,此時,中農公司卻告訴她,客房已經全部包出去了,無法繼續(xù)履行合同。而此時,奧運會期間北京賓館價格已大幅度上漲。為此,區(qū)女士訴至法院,要求判令中農公司賠償她的住房損失10064元,并雙倍返還定金200元。
法院審理中,被告中農公司承認,區(qū)女士確實預定了房間,但賓館客房后來全部包給了旅行社,他們不可能因為區(qū)女士一個人將房屋空著。中農公司表示,同意雙倍返還押金,但不同意賠償經濟損失。
作為證據,區(qū)女士提交了一篇今年5月份的新聞報道,其內容為:北京奧運會標準間均價,三星級飯店每天每間1556元。另據法院調查了解,北京市三星級賓館、飯店在奧運會期間每天每間客房的價格在1600元左右。
海淀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簽訂的客房預定合同合法有效,均應嚴格按照合同全面履行義務。中農公司表示不能繼續(xù)履行合同,已經構成違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區(qū)女士造成的經濟損失。
法院表示,區(qū)女士提前幾個月預定客房,既是為了到時有客房保障,也是考慮到奧運會期間客房價格上漲的因素。北京地區(qū)奧運會期間三星級賓館的價格在1600元左右,區(qū)女士不可能以298元的價格享受到相應的客房住宿,中間的差價應當由中農公司負責賠償。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記者張蕾 通訊員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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