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早就離婚了,因為沒有房子住才一直住在一起的。像我們這種情況,能否申請廉租房?”近段時間,不少社區(qū)工作者都接到居民類似咨詢。
這是一個在悄然壯大的社會群體——離婚不離家。由于種種原因,他們離婚后仍住在同一屋檐下,過著或彼此獨立、或爭吵不休、或相互依賴的生活。
離婚同居相處尷尬
“我們離婚十多年了,因為我沒房子住,沒錢租房子,只能和前妻住一起。”渝中區(qū)大溪溝街道人和街社區(qū)居民王剛(化名),40多歲,是社區(qū)貧困戶。1997年,王剛夫妻離婚,住房和兒子都判給妻子楊月(化名)。因無錢租房,他只能從前妻的房子中擠出一間住,象征性繳點房租。
“離婚后,我倆的關系相當于一套房子里的兩個佃戶,感覺很別扭。”同一屋檐下,他們保持著獨立的生活,伙食分開、水電氣費分攤等。王剛說,為了盡量避免與前妻引發(fā)矛盾,自己“連朋友都不敢耍”。前不久,前妻準備搬到兒子新家住,然后將這個房子出租。“不是我的房子,我肯定不方便左右別人的決定!蓖鮿偛坏貌婚_始為住處想辦法。
家住解放東路、40歲左右的羅云(化名),和前夫的矛盾水火不容。半個月前,因受不了住在一個屋檐下的前夫找女友,羅云與前夫大動干戈。羅云和前夫婚前的住房,隨著離婚一分為二。離婚后,每次一方找對象或相親,尤其是把對象帶回家時,另一方都會不安逸。二府衙社區(qū)主任李代梅介紹,羅云和前夫的矛盾經(jīng)常發(fā)生,社區(qū)出面調(diào)解過多次。李主任說,類似離婚不離家的現(xiàn)象,往往發(fā)生在貧困家庭。離婚多是因為金錢引發(fā)的矛盾,最后又因為房子問題,被迫住一起。
離異夫妻和平共處
然而,并非所有同一屋檐下的離異夫妻都無法相容。
53歲的張華和前妻,都是渝中區(qū)望龍門街道二府衙社區(qū)低保戶。他們的離異,源于18歲兒子2005年意外喪生。一套不到30平方米的房子被一分為二,家具家電仍共用。離婚初,他們幾乎整天不說一句話。漸漸地,他們走出喪子之痛:一起看電視、聊天;誰買了好菜,會一起分享;遇到困難,一起商量解決。但他們沒有復婚的打算,“現(xiàn)在的生活狀態(tài)挺好的,少了婚姻的約束,矛盾反而少些。”
住南岸區(qū)上新街的馬先生和前妻劉蘇(化名),離婚三年后同居!案杏X不錯,但我們不打算辦理復婚手續(xù)!30多歲的馬先生毫不避諱;楹髢赡甓,馬先生夫婦常因家庭瑣事爭吵。離婚三年后,他們舊情復燃,開始同居!皬突橹皇且粋形式,重要的是生活的質(zhì)量!瘪R先生說,他和劉蘇仍保持著經(jīng)濟獨立和各自的生活空間,他們既像夫妻也像朋友,“如果以后出現(xiàn)隔閡,我們也能好說好散,傷害也會減輕很多。”
希望回歸傳統(tǒng)婚姻
市社科院應用心理研究中心主任孫元明說,傳統(tǒng)婚姻的形式已隨著社會的發(fā)展趨向多元化,“在一部分人心中,家庭和婚姻不再是同義詞,婚姻的結束并不意味著家庭責任和義務的終結。”
孫主任認為,離婚仍同居且不愿復婚的現(xiàn)象,是一種客觀存在的社會現(xiàn)象,產(chǎn)生的原因比較復雜,“但我們?nèi)韵M橐瞿茏罱K回歸到傳統(tǒng)意義上的家庭上來,畢竟有婚姻關系的家庭,才是夫妻雙方最終的心靈歸宿!(張水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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