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記者從(山西)晉城市檢察院了解到,晉煤集團原供應處處長孫水則因涉嫌受賄200多萬和2000多萬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被檢察機關起訴。
孫水則今年59歲,1969年由太原煤校畢業(yè)分配到晉煤集團工作。1977年,擔任供應處副處長,7年后,升任處長。
孫水則的落馬源于陽城縣檢察院偵辦的一起商業(yè)賄賂案件,孫水則案件浮出水面后令辦案人員大吃一驚,因案件復雜,受賄數(shù)目巨大,此案隨后被移交晉城市檢察機關偵察。
2007年7月10日,晉城市檢察院決定對其立案偵查。兩天后,孫水則被刑拘,同年7月24日被逮捕。晉城市人民檢察院偵查查明:孫水則在擔任供應處處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后多次收取30多家供貨單位或供應商給予的好處費共計人民幣226萬余元、美元1萬元。2004年和2006年,孫水則還將某單位負責人租用晉煤集團供應處太原辦事處公房租賃款7萬元據(jù)為己有。另外,發(fā)現(xiàn)犯罪嫌疑人孫水則及其妻子李秀珍擁有存款共計人民幣2113萬余元,現(xiàn)金99萬余元;美元存款12萬元,現(xiàn)金1.5萬元;港幣1.2 萬元;日元存款2000元。其中,對所擁有的巨額財產(chǎn)1729萬余元人民幣、12萬元美元、1萬元港幣、2000元日元不能說明來源。
2007年8月17日,晉城市檢察機關決定對李秀珍逮捕時,其本人前往北京、大同等地藏匿。躲避期間,其女婿張偉軍為岳母提供藏匿住所及資金。今年2月5日,在大同市某飯店內(nèi),張偉軍同李秀珍等人吃飯時被抓獲。
檢察機關認為,孫水則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涉嫌受賄罪、貪污罪。孫水則、李秀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對自己擁有的巨額財產(chǎn)不能說明來源,數(shù)額特別巨大;李秀珍對孫水則交其保管的款項,明知來源不合法仍以其個人名字存到太原等地。二人行為構成了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另外,張偉軍也因涉嫌窩藏罪被檢察機關起訴。 (山西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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