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拆遷:
抬女人城管被吳家拍照
吳岳伯說,4月5日上午10時許,樂東城建局局長等領導率隊進行強制拆遷。
據目擊者李先生介紹,拆遷隊伍來到養(yǎng)豬場。吳家的小孩子們抱住了拆遷隊領導的腿,請求不要拆房。但是,執(zhí)法人員一邊動手一邊恐嚇,很快便將孩子們轟跑。城管人員先將吳家的家具搬到馬路邊,然后指揮吊車將養(yǎng)豬場夷為平地。隨后,城管人員開始撬門,要強制拆除她居住的房子。
“我老公因為火災觸電死了,我辛苦幫大哥養(yǎng)豬賺錢照顧三個孩子直到現在,蓋房子的錢還是借來的,還沒還完呢。”吳岳伯的弟媳廖金才說,“當時我覺得很傷心,就躲在屋子里面哭,沖進來幾名男性城管隊員強硬地把我抬了出去,不管我怎么掙扎都掙不脫!
為了取證,吳家請來了照相館老板拍照。但相館老板迫于壓力,中止拍照。吳岳伯見勢不妙,趕緊花錢將相機買下,自己將城管們野蠻執(zhí)法的證據拍了下來。
直到當日下午5時許,執(zhí)法人員們才逐漸散去。4月11日,吳岳伯找到城建局討說法。局長當場表示:“看你們可憐,可以賠償3萬元!4月28日上午,吳岳伯在樂東縣城再次遇到該局長時,他表示:“可以賠償7萬元!钡珔窃啦浨逅愫螅Y合當地對于征用地附著物的賠償標準,向其提出31萬元的索賠要求。
縣城建局:
合同終止我們只愿賠7萬
前日,樂東縣城建局局長在記者采訪時稱,城建局處理本次拆遷非常慎重,兩次組織檢察院、法院、法制辦等有關部門前來討論此事。經調查,吳岳伯從瓊山來樂東,租用了農業(yè)局農機服務中心的土地來養(yǎng)豬。后來,農機中心合并到農業(yè)局去了。
“然而,吳岳伯與農機中心的合同已于2005年被樂東縣人民法院終止,所以他們之間已經沒有承租關系,況且,當時就應該對他們的養(yǎng)豬場進行強制拆遷了。今年3月底,農業(yè)局和城建局已經同時向他下達了搬遷通知書。就算他們不簽字,也應算是留置送達,也算是法律生效了。而且,他們蓋的房子一直沒有報建。我們在強制拆除時,政府有關部門對他們所有的建筑都進行了財產登記。我們還為他們的18頭小豬、4頭中豬花了2萬多元,后來轉手賣給萬寧的一個豬老板才賣了1.2萬元。”該局長說,由于吳岳伯是違章建筑,所以不可能按照評估的價格賠償。所以,局里一開始只答應賠償吳岳伯3萬元,后來考慮到他們的難處,就決定加到了7萬元。
該局長說,4月初,城建局就組織相關部門,以城管執(zhí)法大隊為拆遷主體,還請了公證處與法院執(zhí)行庭的人到場。(以下是記者和局長的一段對話,簡稱記和局)
記:老人李勇方說是被你們推倒在地是怎么回事?
局:我們支付300元運輸費之后,老人也愿意搬了。但老人在拆遷現場想撿走水井里的水泵,還想拿棍子去打吊車。我們擔心吊車傷害到他就拉住了他。后來,我們手一松,他就倒在地上了。
記:為什么要把廖金才從屋子里抬出來?
局:我要拆,她非要在屋里。如果沒有幾個男的去強行把她抬出來還真沒法拆了。這在執(zhí)行過程中也是很正常的事。
記:您能評價一下本次行動嗎?
局:我們在整個執(zhí)行過程中都是沒什么可非議的,做得都沒有錯。我們考慮到他們家庭困難,當場還給了500元過夜費讓他們過一夜。而且,他們6間房我們現在也只拆了3間。
樂東法院:
案件沒有審理何以說終止
昨日(4月29日),樂東縣人民法院辦理此案的法官接受記者采訪時稱,城建局長的話有不妥之處。“首先,樂東法院于2005年受理的吳岳伯與農業(yè)局、農機中心的合同糾紛、租賃糾紛案并未開庭,哪來的終止合同之說?”(陳穎 趙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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