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總工會經初步調查得出結論,內地女富豪張茵的玖龍紙業(yè)“存在管理問題”,但還不算是“血汗工廠”。(4月27日《新京報》)
然而,香港大學生組織SACOM前不久公布的《2008年首季香港上市企業(yè)內地血汗工廠報告》得出的卻是另一樣的結論:張茵的玖龍紙業(yè)是“血汗工廠”。
廣東省總工會的調查結論,何以與香港大學生組織的調查結論有如此大的出入?
從進入企業(yè)調查的方式看,二者不一樣。香港大學生組織SACOM,是一家主要由香港地區(qū)大學師生組成的民間團體,它“以監(jiān)察企業(yè)不當行為為己任”,與企業(yè)不存在任何利害關系,因而對玖龍紙業(yè)的調查采取的是悄悄“潛入”、“暗訪”的方式。而廣東省總工會帶有半官方性質,“代表工人的利益”,卻與對地方GDP有貢獻的企業(yè)更有利益關聯,調查顯得過于皮毛———派調查組,查看檔案,隨機問卷調查。如此不同的調查方式,焉能不得出截然相反的結論?
從“血汗工廠”判定的參照物來看,二者也不一樣。香港大學生組織顯然是以香港乃至國外企業(yè)員工的一般生存狀態(tài)為參照物,由之得出玖龍紙業(yè)是“血汗工廠”的結論;而廣東省總工會的結論,是依據“職工對于企業(yè)的福利待遇普遍比較滿意”來作出的,而職工對于企業(yè)的福利待遇的滿意程度又可能只是以當地打工者勞動狀態(tài)作參照物。不同參照物下的員工生存狀況,用“天壤之別”比擬或許不為過。判斷的參照物不同,又怎能得出一樣的結論?
調查方式不同,判斷的參照物不同,或許可解釋為方法問題。但讓人不解的是,既然廣東省總工會調查后也認定,玖龍紙業(yè)“在社保等方面的確存在侵犯職工合法權益”,存在“以罰代管”,違法地讓數百勞務派遣工“從事的都是非臨時、非輔助性的工作”問題,這說明香港大學生組織的揭露并非無中生有,為什么在此之前工會卻對玖龍紙業(yè)的無良一無所知?如果玖龍紙業(yè)這樣嚴重違法、盤剝工人的工廠,還不算是“血汗工廠”,那么在廣東省總工會官員的心目中,怎樣盤剝工人的工廠才算是“血汗工廠”?
顯然,“不算是‘血汗工廠’”的論斷,背后有句潛臺詞:類似玖龍紙業(yè)刻薄盤剝工人的工廠比比皆是,“血汗工廠”的標準只能放得低一些。
可這是將“血汗工廠”侵害員工權益輕描淡寫地歸為“存在管理問題”的理由嗎?
“血汗工廠”存在,是無可諱言的事實。它不但阻礙了廣東,也阻礙了中國經濟的進一步發(fā)展。該是我們矯正“血汗工廠”定義的時候了:只要企業(yè)長期存在違法用工,存在用工和待遇的歧視,拒絕依法承擔社會保險的責任,勞工生活條件和工作環(huán)境差,健康、生命和人權缺少保障,勞動時間過長,勞動強度過大,而工資卻極低,不但被嚴重拖欠,并經常以各種名目的罰單“吃”掉工人血汗錢的工廠,就是不折不扣的“血汗工廠”,就理當受到法律的追究,社會的譴責!(李北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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