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川姑娘遭人殘酷碎尸之后,身首被拋在深圳龍崗、惠州、東莞鳳崗三地。經過DNA比對等一系列偵破手段之后,公安機關通過在一出租屋的門上和一小車的副駕上提取到嫌疑人和被害人的血跡打開了案件的突破口。昨日被控制造了這宗殺人碎尸案的男子在深圳中院過堂。該男子當庭翻供,否認控罪。
控:掐死生意伙伴并碎尸拋棄
被害的四川姑娘名叫陳紅。去年4月,陳紅將一張存有5萬余元的銀行卡和密碼一同交給了被告鄭義龍,讓他去籌備在龍崗合伙開店的前期工作。4月12日晚,陳紅的多位朋友都打不通她的電話。之后其兄妹相繼到派出所報案。幾天后,她的頭顱在惠州被發(fā)現,她的四肢在坪山深惠公路旁找到。公安機關通過DNA鑒定,認定被殘害的就是陳紅。6月18日晚,偵查人員在龍崗一KTV包房內將鄭義龍帶走,因為公安機關在他車子的副駕座\后尾廂以及其租的出租屋內發(fā)現了陳紅的血跡。
昨日,鄭義龍被檢方指控故意殺人罪。檢察官指控鄭義龍在因生意合伙一事與陳紅起糾紛之后,掐死陳紅,之后將陳的尸體拉到其先前租住的龍崗區(qū)愛聯新橋一出租屋內碎尸,分裝進塑料袋后,分三次拋尸在龍崗坪山,東莞市鳳崗鎮(zhèn)以及惠州等地。拋尸之后,鄭義龍先用陳紅卡里的錢買了條價值12900元人民幣的金項鏈,之后又陸續(xù)將卡內剩余的錢全部支取完后將卡扔掉。
辯:沒有殺人不會賠償
昨日,鄭義龍只承認曾經拿過陳紅的銀行卡,后因急用花光了卡上的錢。至于陳紅被害一事,鄭義龍此前做過多份有罪供述,但他昨日當庭翻供,并稱那是逼供所為,而公安機關出示給檢方的證據顯示未曾對其逼供。車上的血跡,鄭的解釋是曾把車借給朋友使用過,至于鐵門上的血跡則是最初租屋換鎖時自已留下的。
昨日開庭時,被害人陳紅的家人還當庭提起了70余萬元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鄭義龍稱他沒有殺過陳紅故不存在賠償一說。
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的審理之中。(秦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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