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網絡“拉皮條”,招徠嫖客賣淫。日前,上海市徐匯區(qū)人民法院對一起利用網絡介紹賣淫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田科犯介紹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重慶籍的“80后”男子田科,在家鄉(xiāng)讀完小學后就賦閑在家,不久便來到上海打工,但因為種種原因一直找不到工作。一次偶然的機會,田科認識了組織賣淫嫖娼活動的姜明忠(另處),經姜的安排,田科與另外兩名同伙田林、李金川(均另處)一道開始了網上招嫖的勾當。
今年3月至6月,田科等人在某居民房內利用網絡招嫖。起先,由田林、李金川負責上網招嫖,田科則對招徠的嫖客作進一步甄別,并將嫖客信息傳遞給姜明忠,由姜負責安排嫖客與賣淫女見面后從事賣淫活動,交易后田科等人從賣淫收益中按比例提成。嗣后,田科因案發(fā)被捕。
法庭上,被告人田科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田科介紹他人賣淫,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并構成介紹賣淫罪,應予處罰。鑒于田科到案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準予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潘文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