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來是企業(yè)的工會主席,被老板設套開除了!鼻叭眨x者呂武(化名)撥打海都熱線通968111反映說。
呂武說的這家企業(yè),是位于臺江的英達華機電設備有限公司(下稱英華達)。
一個半月前,他還是這家民企的副總經(jīng)理和工會主席。9月28日,他接到一張《開除決定》,理由是“無故未到公司上班,長達15天”。呂武認為,老板開除他“另有隱情”,可能與他擔任工會主席后經(jīng)常幫助職工維權有關。
昨日,記者電話聯(lián)系上在外出差的英華達老板李先生。他說,公司對呂武作出的開除決定,完全是針對其個人能力和工作表現(xiàn),和“為職工維權”沒有任何關系。
記者同時從福州市總工會了解到,他們已經(jīng)介入對此事的調查,希望能達到一個雙方都滿意的結果。至于誰對誰錯,“我們不便評價”。
緣何無故曠工15天?
一張普通的《開除決定》,由于涉及了工會主席,在企業(yè)里引起了不小的波瀾,也引來了各方的關注。這個開除的行為,是否真的像呂武說的那樣“另有隱情”呢?
呂武被開除的原因,公司給他的《開除決定》上說的是:自2007年9月10日至2007年9月28日未辦理任何手續(xù),無故未到公司上班,長達15天!堕_除決定》還要他支付5000元違約金。
呂武曾經(jīng)是這家企業(yè)的副總經(jīng)理,分管人事。按說對公司內(nèi)部規(guī)定應該很清楚,可他緣何無故曠工15天呢?
對此,呂武說,早在8月24日,老板就已經(jīng)通知他交接了手頭的所有工作,并收回了工作用的筆記本電腦。此后一直沒有安排新崗位。9月15日下午,呂武找到了老板,“希望能再談一次”,但由于老板次日就要出國辦事,因此呂武提出“因為手頭沒有職務,也不知道該干些什么,索性等老板回來后再談”。據(jù)他說,當時老板同意了。于是,呂武回到家里,沒有再去上班。9月28日,呂武得知老板已回國,便回到公司,不想接到的竟是《開除決定》。
正因為如此,呂武認為被開除是老板設的一個套。他說,如果協(xié)商不成,將通過法律途徑來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老板李先生另有說法。他說,他本人從來沒有同意呂武可以回家,“我回來后,發(fā)現(xiàn)他沒有辦請假手續(xù),又沒有簽到”,無故曠工達15天,這才決定將其開除。
李先生還說,呂武由于表現(xiàn)太差,此前,公司就已經(jīng)免除了他副總經(jīng)理的職務。
和“職工維權”有關嗎?
呂武是2001年福州從湖北武漢引進的高層次青年科技管理人才,也是福州第一個享受政府無償資助的引進人才。今年3月,英達華把他從福州另一家公司挖過來,任副總經(jīng)理。5月份,在一場內(nèi)部選舉中,他又被選為公司的工會主席。
“自從我當了工會主席后,就經(jīng)常和老板有一些大大小小的沖突。”呂武說,他和老板之間的爭吵,主要集中在員工福利、處罰等方面。而最終被擺上臺面,是在今年7月中旬的一場中層會議上。當時,一個質檢部的員工出現(xiàn)了工作失誤。他在中層會上指出,不能把所有責任都推到員工一人身上,其他部門,包括負責簽訂合同的老板,都應該附有連帶責任。
“我剛說完,老板就說這是沒有調查研究的謬論!眳挝湔f,老板還讓現(xiàn)場其他人對此事發(fā)表意見,并在會后以公司名義發(fā)出12張評議表,讓中層干部對呂武的工作進行評議。結果,他“得到了一個很差的評議結果”。
“8月份,老板找我談話。我提出讓他辭退我,但遭到拒絕。老板要我在辭職和開除中做一個選擇,也被我拒絕。”呂武說,最終,他在8月份辭去了工會主席一職。
公司老板李先生則表示,自己也很支持呂武平常替職工說話,雖然有過分歧,“但那都是業(yè)務上的探討”。對于呂武說的“因替職工維權而被開除”,李先生說“絕無此事”。他認為,對呂武的處理,完全是針對其個人的工作能力及表現(xiàn)作出的。“再說了,很多職工都對他有意見。他也是主動向公司提交報告,辭去工會主席職務的。”
不過,根據(jù)《工會法》,企業(yè)或者老板,都沒有權力同意工會主席辭職。呂武如果要辭去工會主席,應該是向企業(yè)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提交報告。
多數(shù)職工不愿評論此事
記者通過多個渠道,要到“英華達”很多職工的聯(lián)系電話,但大部分人都不愿就此事和呂武本人作任何評論。一位基層職工坦言,呂武做了工會主席后,確實為職工做了不少好事。這位職工還給呂武打了“75分”,同時解釋說“合格是肯定的”。一位已主動辭職的女員工說,她正就違約金問題在和公司打官司。在這個過程中,呂武作為工會主席,做了很多協(xié)調工作。在她眼里,呂武是個有資歷、有學問、溝通能力很強的人。“但由于工會主席畢竟沒有權力制約老板,只能起協(xié)調的作用。”
專家觀點
老板無權炒掉工會主席
福州市總工會法律顧問、福建力群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傅繼林對此表示,企業(yè)根據(jù)自身制度,對在職員工作出處罰,這無可厚非。但依照《工會法》,工會主席、副主席的選舉、罷免、辭職等,都必須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討論,并進行投票,半數(shù)投票通過,并報上級工會組織同意后,方可有效。
傅繼林說,呂武的這種情況,老板可以照章免去他的副總職務,甚至開除,但工會主席是職工選出來的,屬于“勞方”代表。作為“資方”的老板,沒有權力免職,或者同意其辭去工會主席一職。
兩因導致工會主席尷尬
我省勞動法專家方維忠把企業(yè)工會的問題,歸納成一個“全國性問題”。他告訴記者,工會主席的尷尬,根本原因就是,工會的運作經(jīng)費及其本人的勞動關系都依附于企業(yè)。因此,工會主席要替職工維權,難度很大。
方維忠說,目前,國內(nèi)的一些地方開始嘗試“工會干部職業(yè)化”,就是讓工會主要干部脫離企業(yè),專職為職工服務。但這種游離于職工群體外的“當家人”,能否贏得職工認可,他們的工資又該由誰來出,這些都還需要進一步探討。(記者 王勛 實習生 林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