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公安部督辦的陜西潼關縣馮永強等27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今日(10月25日)上午在陜西省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渭南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從1998年11月至2007年初,馮永強在潼關縣境內為了爭奪金礦資源,先后糾集別發(fā)民等骨干以及羅仁超等其他10余名成員,利用炸藥包、自制汽油彈、鎬把等工具,聚眾斗毆1起,故意殺人1起,尋釁滋事7起,故意傷害1起,造成2人死亡、1人重傷、4人輕傷、9人輕微傷,嚴重破壞了國家礦產資源的開采秩序以及礦區(qū)的治安,在當地造成了重大影響,已涉嫌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行賄罪,介紹賄賂罪等10項罪名。
另據指控,為了逃避打擊和尋求保護,別發(fā)民等3人采取以送禮、入股、捐款贊助等手段拉攏當地公安部門紀檢委書記、副局長、礦區(qū)分局局長等人作為自己的保護傘,致使6名公安人員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作者:宋文 劉曉華 臺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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